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

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

ID:21874154

大小:62.50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10-25

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_第1页
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_第2页
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_第3页
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_第4页
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基于浅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婚姻的终止,是指正当有效的婚姻关系,因发生一定的法律事实而消灭。法律事实有两种:一为法律事件,即婚姻当事人一方的死亡;一为法律行为,即婚姻当事人离婚。此处我们谈论的的是婚姻终止的法律行为,即离婚。而离婚纠纷作为婚姻家庭法学探究中的一个重要的理论新题目和实际新题目,是确实处理婚姻终止各种新题目和纠纷的法律原则和标准。比较常见的离婚纠纷主要有: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因草率结婚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个性分歧志趣不投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

2、患病或有生理缺陷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一方服刑被劳教引起的离婚纠纷。我国人民法院处理离婚纠纷的基本原则在《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中已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它也是我国离婚制度中判别决离婚的法定理由。本文将我国现行法定离婚体系中的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和在实事求是通情达理,明确责任,维护社会道德风尚和既要保障离婚自由又要防止轻率离婚的基础上进行的处理原则作了扼要的论述,从中体现了坚持男女同等和保护妇女儿童正当权益等原则。笔者根据具体事例对其进行了分析和探索。:离婚纠纷处理原则婚姻是

3、男女双方依照一国婚姻法所成就的,以法定的婚姻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离婚制度,是伴随着个体的婚制的出现的,并伴随着人类婚姻制度的发展而发展。自人类个体婚制形成以来,现实的婚姻无不是因满足一定层次的利益需要,基于特定主体的主观愿看和客观行为而形成,为实现其个体的或社会的功能和价值而存续,同时,也必然基于主体的意愿、行为或某个方面乃至整体的功能和价值的丧失而终止。以下便是常见的几种离婚纠纷及处理原则:一、几种常见的离婚纠纷(一)因封建思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因封建思想引起的离婚纠纷,在我国离婚纠纷中占有

4、一定的比重,尤其是在建国初期最为常见。其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类情况:第一类是因包办买卖婚姻引起的离婚纠纷。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都是违反婚姻自由原则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审理包办、买卖婚姻所造成的离婚案件时,一定要切实维护婚姻自由,果断反对和禁止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的违法行为,对违法确当事人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构成犯罪的,要根据刑法予以惩处,对此类案件的处理既要严厉认真,又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第二类是因夫权思想引起的离婚纠纷。夫权是指在剥削阶级社会中丈夫统治和支配妻子的非凡权力,对于男方在夫权思想支配下,无故

5、怀疑女方作风有新题目,或对女方不会持家不满,或以为女方不服管,不服从等原因而提出离婚请求的,在处理时应首先批评男方,要求他消除夫权思想,正确对待女方,可动员男方撤回离婚的诉讼要求,如不听劝解可判决不准离婚。如女方同意离婚,也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调解离婚。第三类是因不能生养和没有生男孩引起的离婚纠纷。有些人受传宗接代和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因女方不生养或只生女孩,没有生男孩而提出离婚或因女方采取尽育办法而予以歧视、***,进而提出离婚。  (二)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足引起的离婚纠纷。当前因喜新厌旧,第三者插

6、足而引起的离婚纠纷大大有所增加,它不仅导致夫妻反目,有的还发展为犯罪,危害社会治安,妨碍两个文明建设,成为巩固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关系的重要障碍。比如说重婚罪,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和偶者又和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固然未和他人登记结婚,但确和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有配偶者和他人同居是一种类似于重婚的违法行为。因而在社会各方面比较关注这一新题目。我们要探究这类案件的特征,慎重处理这类纠纷。“第三者插足”列于离婚原因的第一位,占离婚总数的74%左右,而在一些大城市,这

7、个比例还要高的多,据湖北省武汉市人民法院对5696件离婚案件的统计分析,其中因第三者参与而引起的离婚达4397件,占77%。由此可见,此类案件已日益呈现出较为突出的新题目,已不得不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但由于目前此类新题目还仅仅是作为一种观念道德上的规范,还要往靠人的自身功能,所以现行法律上并没有过多的限制。对这类纠纷和离婚案件如何熟悉,如何处理,目前熟悉不一,界限不好把握。非凡是明知一方无理,有第三者插足,但夫妻感情已破裂的离婚案件,处理时更感棘手。把握这类案件的离婚界限和处理方法,不仅具有理论意义,

8、而且具有实践意义,据巴乐的摩的心理学家葛莱丝针对发生外遇的男女所做的探究发现,75%的男性表示性欢愉是让他们“偷腥”的主要原因,但只有35%的女性如此表示。77%的女性以为发生婚外情的理由经常是“陷进恋爱之中”,而这个比例在男性中只有43%。所谓婚姻关系中的“第三者”,意指夫妻双方以外妨害夫妻关系的人,通常是指因和婚姻关系中的一方有两性关系和暧昧关系而妨害婚姻关系的人。其主要表现为:1、在第三者的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这种故意表现为明知他人有配偶,却仍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