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课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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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7课 古罗马的政制与法律古罗马从弹丸小国到地跨欧、亚、非三洲的庞大帝国,演绎了一部血与火的编年史,同时也是一部从共和走向集权的制度史。古罗马的兴衰成败虽已成过去,罗马人创造的文明成果却千古犹存。那么,古罗马究竟实行了怎样的政治和法律制度?留下了哪些文明遗产?从共和国到帝国古罗马建城之初,只是一个蕞尔小邦,实行君主制。公元前6世纪末,罗马人推翻君主制,建立共和国,实行贵族共和制。对国王说“不”传说古罗马的最后一个国王小塔克文统治残暴,引起人民不满。小塔克文的儿子污辱一位贵族的妻子,致使她愤而自杀,罗马人忍无可忍,揭竿而起,一举推翻了小塔克文。为了防止再次出

2、现戕(qiāng)害人民的国王,罗马人决定不再设立君主,而采用贵族共和制。古罗马共和制主要由执政官、元老院、公民大会三层机构组成。执政官是共和国的最高官职,共两名,两人权力相等,由选举产生,任期一年。为避免独断专行,一切政令必须经两人同意方可执行。元老院是国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皆由贵族组成,实行政事共商、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公民大会是平民可参加的会议,负责选举公职人员和通过元老院拟订的提案。平民保民官保民官原为2名,后增至6名以至10名,有权否决元老院的决议。他们的身体神圣不可侵犯,任何伤害他们的人,都要处以死刑。当然,他们也要力求为平民说话、办事,在任职

3、期间不得离开罗马城一天以上,家门必须时刻开放,以便平民能够随时登门反映情况。共和国早期,贵族垄断一切国家权力。平民为维护自身利益,与贵族进行了长期的政治斗争,迫使贵族不断让步,最终允许他们选举自己的官员,以监督政府行为,平民保民官由此设立。为扩大领土,古罗马积极对外扩张,经过几百年的鲸吞蚕食,最终成为地中海霸主。到共和国末期,共和政体的基本原则已被废弃,古罗马从贵族共和制走向帝制。公元前2世纪后半叶,共和国内部矛盾重重。西西里奴隶大起义和斯巴达克领导的奴隶大起义,沉重打击了奴隶主贵族统治。统治集团派系间的内战频频发生。公元前27年,屋大维正式确立个人独裁统

4、治,因其采用“元首”称号,这种制度被称为元首制。由于古罗马共和传统深厚,屋大维击败群雄、取得独尊地位后,并未公开称孤道寡,而是声称“恢复了共和国”,他个人只不过是共和国的“第一公民”、元老院的“首席元老”,即元首。原来的共和制虽全部保留下来,却已成为表面文章。为表彰屋大维对恢复罗马和平所做的贡献,元老院于公元前27年授予他“奥古斯都”(拉丁文意为“神圣”、“至尊”)的尊号,这一年通常被认为是元首制的正式开始之年。元首制实质上是披着共和外衣的君主专制。在元首制下,元老院受元首控制。奥古斯都集军政、司法、宗教等大权于一身,确立了较完整的统治秩序,罗马帝国进入了

5、近200年的相对稳定时期,历史上称为“罗马和平”。自3世纪始,罗马帝国陷入严重的危机之中。戴克里先(284—305年在位)彻底抛弃共和外衣,实行公开的君主统治。395年,罗马帝国分裂为东西两部分。西罗马帝国于5世纪时在日耳曼人入侵的浪潮中灭亡了,东罗马帝国(因其都城君士坦丁堡旧名拜占庭,故又称拜占庭帝国)继续存在了近千年。罗马法古罗马不仅通过对外扩张,从台伯河畔一个小邦滚雪球般地膨胀为地跨三洲、水兼四海的超级帝国,而且以务实的精神创造出一整套治理国家的经验,特别是在法律方面有突出的建树,编制出古代世界最完备的法律体系,其历史影响至今仍清晰可辨。在我们的城市

6、初建之时,人民开始最初的活动,没有任何固定的法律和权利,一切由国王专横决断。——古罗马法学家塞克斯图斯·庞甫尼乌斯法律是调解社会关系的强制性规范,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国家政权机关保证执行。早在原始社会,氏族部落组织就有约束氏族部落成员的严格禁忌与习惯法。氏族部落转化成国家之后,成文法逐渐取代习惯法,成为各国统治者维系自身统治的有力武器,其中以罗马法最为完备,历史影响最为深远。罗马法的产生、发展与完善过程长达1000多年。它的最初形式是《十二铜表法》。罗马共和国的诞生促进了法律的制定。公元前452一前451年,在平民保民官的强烈要求下,古罗马编订出十个法表,

7、镌刻在十块青铜牌上,公布于罗马广场。但它主要由贵族编制并为贵族利益服务,引起平民不满。公元前450年,又增编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十二铜表法》内容庞杂,包括民法、刑法和诉讼程序,基本上是过去未成文的习惯法的汇编。它明确维护私有财产权和贵族的既得利益。《十二铜表法》极力维护债权人的权益,规定债权人有权拘禁不能按期还债的债务人,甚至可以给他戴上脚镣、卖到国外或杀死他。它还赋予家长对其家庭成员的绝对权力,如可把子女出卖为奴。它明确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十二铜表法》的条款虽然没有给平民带来多少好处,但法典的编纂仍是平民的胜利。因为有了成文法就得按律判

8、决和量刑,贵族不能像过去那样随意解释习惯法。这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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