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垄断企业的财产占有实质与收入分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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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垄断企业的财产占有实质与收入分配改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只是所有者的代表,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让其专注国有资产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国有垄断企业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拥有的支配权。对于建立在这种财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收入分配,要保持合理增长和做到自我约束,改革的途径是加强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  关键词:国有垄断企业;财产占有;收入分配  :F276.8:A:1007-2101(2012)05-0041-03  国有垄断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收入增长过快,已经成为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问题。这类企业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其分配与企业财产占有呈什么样的联系,本文

2、拟对此作一初步探讨。  一、国有垄断企业的财产权变动及占有主体分析  传统国有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是产权不清,机制不活,效益不高,分配平均。通过30余年的改革,数量众多的国有中小企业已通过改制、出售、兼并、破产等多种形式,基本退出国有经济行列,而绝大多数国有大型企业则在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中,转向了国有控股的公司制企业。改组为公司的国有企业不仅明晰了所有者代表人为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而且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市场化的经营机制,成为“新型国有企业”。①  与传统国企比较,新型国企发生的最大变化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由非法人企业变成了法人企业,从法

3、律关系上解决了政府对企业债务负无限责任的问题;二是所有者代表由多个政府职能部门担任变成政府指定的特设部门担任,从理论上看解决了“所有者缺位”或“所有者不到位”等问题。前者的改变与经营者和职工的收入基本上没有关系,而所有者代表部门的明晰,对经营者和职工收入有直接影响。至于这种影响有多大,则要看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比传统国企的约束增强了,还是有所减弱,抑或是两种情况均存在。要判断哪一种情况可能性大,必须从财产权利的具体行使分析。  理论界定义的财产权利,一般可以概括为社会认可的对物的或非物的控制权,这种权利是排他的,具有某种恒定性。财产权包括多种权能,在世界上影响最大的

4、英美普通法就认为,“财产权是一组权利,这些权利描述一个人对其所有的资源可能占有、使用、改变、馈赠、转让和阻止他人侵犯”②。我国《民法通则》对财产权利的解释与英美普通法基本相同,即“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用、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类似的定义还有,财产权利是“以物质财富为对象,直接与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民事权利,如所有权、继承权等”③。  然而,财产权利的一般定义并不否认财产权利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经济制度,不同财产权利主体和不同层次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正是这种差异的存在,导致了不同的产权制度。  从财产权利发展的历史看,在社会演进的过程中,财产权利

5、制度采取了许多不同的形式。原始的财产权利和现代财产权利有着很大差别。原始财产权利不是由法律规定的,它通过约定俗成或者武力保护形成,权利的界定并不严格,随意性很大,并且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一般集中于一个主体。霍布豪斯的《财产权的历史演化:观念的和事实的》(翟小波译)一文④,提到在实行粗放式农业的简单共同体中,有个人告诉旅行者说,“这是他的土地,那是他邻居的土地”。后来,这个陈述就被适时地印刷出来,最终进入一卷论述财产权发展的著作中,作为个人土地所有权的证据。而现代财产权利是由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力,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财产权利可以分离出多项权能,现代产权制度为

6、权能的分离创造了条件。  从财产权利的行使主体看,存在着私有财产权利主体和公有财产权利主体。私有财产权利主体自私有制产生后就出现了,它是一种最普遍的形式。公有财产权利主体是一种共有主体,在早期社会中是以部落的形式存在,在近代社会中则以集体和国家的形式存在。  从财产权利行使主体的层次看,现代社会的产权关系复杂化使财产不仅分属于不同的所有者,而且属于同一所有者的财产因实际占有、使用、支配的主体不同,使得不同主体也具有相应的财产权利。因此,财产权利的主体一般是统一的,但也可以分离。由于财产权利可以分为“终级所有权”和“法人财产权”,或所有权和经营权,或“法律上的所有权”和“

7、经济上的所有权”等层次。相应地,行使财: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只是所有者的代表,明确其法律地位和让其专注国有资产监管,并不能从根本上消除国有垄断企业对其占有的国有资产拥有的支配权。对于建立在这种财产权制度基础上的收入分配,要保持合理增长和做到自我约束,改革的途径是加强政府部门和全社会对企业收入分配的监督。  关键词:国有垄断企业;财产占有;收入分配  :F276.8:A:1007-2101(2012)05-0041-03  国有垄断企业经营者和职工收入增长过快,已经成为各方面高度关注的问题。这类企业的收入分配是否合理,其分配与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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