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政办发〔201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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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嘉政办发〔2015〕41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项重点任务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牵头责任,统筹协调相关单位,按要求推进工作,并加强与省级有关部门的衔接和配合。各参加单位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共同完成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分工方案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16—督检查,确保我

2、市法治政府建设取得实效。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16—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4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1.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做好与国家、省取消、下放或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继续清理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探索

3、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目录制。(市法制办会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负责)2.全面实行企业“零地”投资项目政府不再审批,全面实行企业独立选址项目高效审批,积极探索企业非独立选址项目市场化要素供给机制和政府不再审批办法。(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经信委、市建委等部门负责)3.深入开展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规定的清理。(市法制办牵头负责)4.全面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市法制办牵头负责)5.—16—全面清理现行行政审批前置环节的技术审查、评估、鉴证、咨询等有偿中介服务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一律取消;确需保留的

4、,应规范服务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示。(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负责)6.坚持“放”“管”结合,加大监督检查、监管执法力度,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市法制办负责)7.以“四张清单一张网”为重点,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政府治理的现代化。建立健全“四张清单”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刚性约束,促进有效运转,着力解决政府“缺位”“越位”“错位”问题。(市政府办公室、市编委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分别负责)8.加强政府职责精细化、标准化管理,制定政府部门职责管理办法,

5、进一步厘清部门职责,明晰责任边界。(市编委办会同市法制办负责)9.继续探索推进企业投资负面清单管理方式,及时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10.改革财政资金分配办法,创新绩效预算管理方式。(市财政局牵头负责)11.加快政务服务网建设,横向拓展服务功能,纵向延伸至基层,加快权力事项集中进驻、网上服务集中提供、数据资源集中共享,加快形成省市县统一架构、多级联动的在线“智慧政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12.积极稳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制定行政程序规定,推进机构法定、职能法定

6、、权限法定、程序法定、责任法定。(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分别负责)—16—13.进一步推进扩权强县、强镇扩权改革,深化中心镇发展改革和小城市培育试点,统筹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强化县(市、区)政府执行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编委办分别负责)1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实施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从严审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分别负责)15.规范行业协会、中介组织涉企收费行为。(市物价局牵头负责)16.

7、处理好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一律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市民政局会同市编委办、市财政局负责)17.进一步规范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授益性政府行为。(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负责)18.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制度规则和管理平台,强化项目监管和绩效评价,形成提供主体多元、方式多样的公共服务体系。(市财政局会同市编委办、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负责)19.继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

8、一”登记制度。(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负责)—16—二、加强和改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20.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对不按法定程序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督促纠错。(市法制办牵头负责)21.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通过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和召开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市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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