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

ID:22163614

大小:124.50 KB

页数:28页

时间:2018-10-27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1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2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3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4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5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6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7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8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9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_第10页
资源描述: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3号)。(三)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通知》(桂教基教〔2013〕52号)。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

2、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筹设的高等职业学校符合广西高等学校设置规划

3、。(二)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五)筹设的高等职业学校学校所在地级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当地建校并表明土地供应意向。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机构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规定,举办学前教育机构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4、一)学前教育机构的设置应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安全标准,达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幼儿园办园基本标准》的要求。(二)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为享有政治权利、无犯罪记录、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三)学前教育机构名称应符合规范要求,不得带有与实际不符或者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不得冠以“中华”、“中国”、“全国”、“国际”等或其它超出本地区行政区划的区域字样。学前教育机构对外用名必须与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同意的名称一致。(四)有符合国家教育方针的办园

5、宗旨;有合法的机构章程、组织机构;有符合国家要求的教职工队伍;有符合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要求的保育、教育计划。(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可靠、合法的经费来源。(六)有安全稳定的办学场所和基本办学条件。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学校,须具备以下条件:(一)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申请筹设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有产权明晰,

6、适宜建校的办学用地。六、申请材料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提交:(一)筹设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一式6份)。(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有关证明文件;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三)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

7、证明材料,筹设民办高等职业学校的应提交当地政府同意在该地办学的有关文件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四)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一式6份,提供原件审验)。(五)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六)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申请筹设民办幼儿园类提交:(一)举办学前教育机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学前

8、教育机构名称与地址、举办目的和培养目标、机构性质、规模、形式(全日制、寄宿制等)、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举办单位负责人或举办者的签字、印签,以及所在乡镇中心小学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盖章。(原件一式6份)(二)学前教育机构举办者的资质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一式6份),举办者是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及简历,注明现住址、联系方式,户口所在地(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交复印件一式5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