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

ID:34207146

大小:96.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3-04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_第1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_第2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_第3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_第4页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_第5页
资源描述:

《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筹设同意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学校筹设同意。(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九

2、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筹设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筹设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19-(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一款,举办者的经济实力强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但不得利用国家财政性经费。五、实施对象和范围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可以单独或联合提出申请。申请筹设民办中小学,须具

3、备以下条件: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50万元,总资产不少于300万元,净资产不少于100万元,资产负债率低于60%。六、申请材料(一)筹设申请书。内容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原件一式6份)。(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三)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及有关证明文件;属于联合办学的,要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以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的,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法进行评估,制定

4、出资金额,并提交国有资产管理机关同意其出资参与办学的相关证明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四)拟办学校的用地计划、地址及提供办学用地的有关协议或证明材料(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5份);-19-(五)建设资金、办学正常经费的数量、来源渠道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复印件一式6份,提供原件审验)。(六)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七)有主管部门的举办者应附上主管部门的意见书(原件一份,复印件5份)。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八、行政审批数量根据我区经济社会发展

5、需要及学校设置规划确定。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十、行政审批流程图(附后)十一、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0774—5280959。投诉电话:八步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0774—5291663。-19-附件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审批的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9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45个工作日)申请材料不齐备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局基教股组织现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限40个工作日

6、)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19-民办学校筹设同意和设立、合并、分立、变更、终止审批——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民办学校设立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

7、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民办初中、小学类学校(含民办初中、小学、九年一贯制学校)由各县(县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四、行政审批条件(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条第一款“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二)申报设置的民办学校的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符合当地教育发展规划的要求。-19-(三)联合举办学校的,应当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办学宗旨、培养目标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