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制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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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份制企业章程  股份制企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及章程)。  第二条公司由、、为发行人,采取发起设立(或募集方式设立)。  公司注册名称:××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英文名称:  公司注册住所地:  公司经营期限:  第三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  第二章公司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四条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为宗旨。  第五条公司以××××为企业精神,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努力为社会经济发展争做贡献。  第六条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七条公司现行股份按照投资主体分国家持股、法人持股、社会公众持股,均为普通股股份。  第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均为有面值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第九条公司股本总数为:××股,发起人共认购××股,占股本总数的××%。  第十条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3、元。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增加资本。公司增加资本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向现有股东配售新股;  (二)向现有股东派送新股;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发行新股。  公司增资发行新股,经公司股东大会通过后,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呈报审报。  第十二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第十三条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但在下列情况下,经股东大会通过并报经国家有关主管部

4、门批准后,可以购回其发行在外的部分股份:  (一)减少公司资本而注销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股东转让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  尚未上市流通的部分股份可以协议转让,证券交易所依据公司董事会的意见,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第十六条公司鼓励内部职工持有本公司股份。有条件时可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和推行内部职工持股制度。  第四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5、第十七条公司股东按其持有股份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义务。  (国有资产管理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法人作为公司股东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行使权利,承担义务。)第十八条公司普通股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领取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五)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  (六)

6、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第十九条公司普通股股东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依其所认购股份和入股方式缴纳股金;  (三)依其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股东不得退股。  第五章股东大会  第二十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

7、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七)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对发行公司股票和债券作出决议;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二

8、十二条股东大会分为股东年会和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股东年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6个月内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董事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少于公司章程要求的数额的2/3时;  (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10%以上(含10%)的股东以书面形式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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