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sg项下合同无效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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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ISG项下合同无效的法律分析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是CISG给予守约方的核心救济手段之一。然而基于CISG本身协调两大法系分歧的出发点,公约对于宣告合同无效的性质、根本违约的认定以及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等均未进行细致的规定。本文希从CISG条文本身出发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探究。  关键词宣告无效根本违约法律后果  简介:王露薇,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本科生。  一、宣告合同无效的概述  宣告合同无效是CISG实质部分第3章货物销售的核心内容之一。CISG第49条规定了买方宣告合同无效作为卖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之一;第64条规定

2、了卖方宣告合同无效作为买方违反合同的补救办法之一;第73条规定了分批交货合同中的守约方可宣告合同无效;第75、76条阐明了合同无效后的损害赔偿;第5章的第5节专门规定了宣告合同无效的效果。  从源起来看,CISG对1964年《国际货物销售统一法》关于合同无效的范围进行了限缩。  此种限缩从立法的价值取向来看,立法者的目的是尽量使合同有效。一方面这有利于交易的顺利进行,保护合同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最大可能地促使合同目的得以实现,进而鼓励交易,繁荣市场。另一方面也是考虑到了效率的因素,在缔约过程中,合同双方均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3、和财力,一旦合同无效,先前的投资便成为了沉没成本;其次,双方信赖此合同的效力而不再寻找其他的缔约机会,俟合同无效,双方尤其是守约方会丧失包括更优缔约条件在内的机会利益;再次合同被宣告无效后,双方具有恢复原状的义务,财物的返还必会产生额外费用。  但总的来说,宣告合同无效的设定功能还是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理期待,实现合同目的,一旦期待落空,守约方可宣告合同无效继而能从合同约束中解脱出来,防止守约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CISG中宣告合同无效具有以下特点:(1)单方行为,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无需另一方的同意即产生效力;(2)前提是根

4、本违约,即守约方只有在他其根据合同规定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被实际剥夺的情况下才能宣告无效;(3)宣告无效者只能是守约方;(4)宣告无效具有溯及力;(5)宣告无效的权利的行使具有时间上的限制。在单方行为、时间限制以及溯及力等方面与大陆法系形成权中的解除权有着诸多的相似性,而在前提设定上又与英美法系中的合同解除也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可以看出这是CISG立法者协调两大法系利益的结果,试图扩大CISG的接受度。  二、宣告合同无效的条件  (一)宣告合同无效情形  从具体条文来看,有以下情形守约方可宣告合同无效:  1.明示预期违约。

5、买方或卖方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即以口头或者书面等形式明确表示将不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表示等默示形式不产生宣告合同无效的后果。  2.不履行义务。合同履行其届至,一方明示或以行动表明其将不履行义务,守约方可径直宣告合同无效。  3.迟延履行。合同履行期届至,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守约方可在催告并给予合理期限供迟延方履行后宣告合同无效。但特殊情况下,如合同标的具有明显的时令性,守约方可径直宣告合同无效,无需给予合理期限。  4.履约与合同不符。这主要牵涉到卖方的品质担保和权力担保义务的履行瑕疵。  5.分批交付货物。在不同违约情形

6、下可宣告当批次无效或当批以及以后批次无效或全部批次无效。  (二)构成要件  CISG明确规定以上情形只有在根本违约的前提下守约方才可以宣告合同无效。CISG第25条明确规定了根本违约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即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的实质损害。我们可以从5个步骤来加以认定。第一,一方违约。此义务不限于合同明示义务,还包括法律和商业惯例规定的明示或默示义务,或当事人的习惯做法、履行过程表明当事人应承担的义务,甚至是附随性义务。第二,守约方蒙受损害。第三,违约与损害具有因果联系。第四,损害程度达到“实际上剥夺了他根据合同规定有

7、权期待得到的东西”。第五,不可补救。第49条第2款第64条第2款都有规定违约方在宽限期内履行可阻却守约方宣告合同无效。第48条明确阐明在补给买方造成不合理的迟延和不便的情况下,买方可以在交货日期之后“对任何不履行义务做出补救”。JohnO.Honnold教授认为,判断根本违约应考虑各种情形,包括补救是否可行,补救是否可以预见等。  2.主观要件,即可预见性。第一,预见的时间。对此,学界有两种观点一是在订约时二是在违约时。笔者认为应为在订约时。首先从逻辑顺序来讲,一方若在订约之时即预见,那么其在违约之时对损害结果一定也是可预见

8、的,但反之则不然;其次,订约时即可预见损害结果而依然违约,其主观故意程度更强;再次从常理看,当事人在订约时对于与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一般都加以慎重考虑和衡量,此中也包含预见违约所造成的损害结果;第四,CISG第74条规定,“损害赔偿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依照他当时已知道或理应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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