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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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赣司普法字〔2011〕4号转发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司法局、普法办,省直机关普法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国资委普法办,厅直各单位:  现将《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司发通[2011]13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做好征集报送工作。参展作品请于9月20日前报厅普法教育8处,由厅里初选后统一报部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领

2、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  厅普法教育处:曹微0791—6212233  Email:jxspufa@163.com  驻厅纪检组监察室:周九根0791—6268977  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普法办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8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狱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各团体会员单位:为全面

3、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将于今年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面向全社会征集书画摄影作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8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

4、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加强廉政法制宣传,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启动工作,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增强全社会的法制意识,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二、活动主题加强廉政法制宣传,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三、主办承办单位主办单位: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承办单位: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驻司法部监察局、法制日报社;协办单位: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会。四、征稿内容作品要体现加强廉政法制宣传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内容,重点突出宪法的学习宣传,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学习宣传;体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宣传,推动社会主义

5、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涉及社会管理的基本任务包括协调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正、应对社会风险、保持社会稳定等方面;结合“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要求所有作品要结合观点、事件、人物和问题等进行创作,将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彰显书法、绘画和摄影的艺术魅力。五、征稿范围(一)社会各界书法、绘画(含漫画、农民画等)、摄影爱好者均可投稿;(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组织推荐作品;8(三)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普法办公室组织推荐;(四)中华全国法制新闻协

6、会各团体会员单位组织推荐作品;(五)特邀部分书画家创作的作品。六、活动安排(一)征稿时间:从7月中旬开始,到10月中旬(以邮戳为准)结束;(二)评审时间:10月中旬到11月上旬(三)展览时间:12月中旬,在北京举办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七、作品评审及奖项设置(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评审工作,邀请书法、绘画、摄影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二)奖项设置:共设书法、绘画、摄影一等奖各2名(共6名);二等奖各5名(共15名);三等奖各10名(共30名);优秀奖各50名(共15

7、0名);组织奖30名。主办单位对获奖作品有展览、出版及宣传权。八、组织协调8此次评选活动由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成立第九届全国法制宣传暨廉政建设书画摄影作品展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由司法部副部长张苏军同志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驻司法部纪检组组长韩亨林同志担任副组长,司法部法制宣传司、驻司法部监察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承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人员共同组成,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办公室设在法制宣传司。九、投稿要求(一)形式:书法、绘画(含漫画、农民画等)和摄影作品。投稿作品请勿装裱,用铅笔在作品背

8、面右下角写明标题(和画面相同)、规格、作者姓名及联系电话。摄影作品只收取电子版。(二)规格:作品规格尺寸不限;草书、篆书应附释文;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附件“声明”请认真审阅、填写。“声明”可在中国普法网、法制网下载。(三)参赛者每类作品只能选送1件。(四)邮寄一律挂号邮寄。(五)退稿:本届活动恕不退稿。如作者要求退稿,请用铅笔在作品右下角注明须退稿并将退稿费(50元)于2011年11月底前汇至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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