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治到法治:理性反思后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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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人治到法治:理性反思后的选择摘要:从人治社会到法治社会不仅仅是一种名词的变化,更是人类社会生存和管理方式的变化,但这种变化不是自动生成的,而是建立在理性反思后的选择。人治社会并非一无是处,只是其表现出的三个特征在今天己经全然失去存在的土壤和理由;人治社会并非完全抹煞法的作用,只是法的作用从来都是受到各种限制的限制;法治与人治的冲突和矛盾是不可调和的,这种特性决定法治对于人治的取代是一种必然的结局,是一种理性反思后的选择。关键词:人治;法治;权力;理性反思自西方以武力强行敲开中国门户伊始,中国人开始意识到自己落后于世界的无奈事实,有识之士继而谋求解决的办法,从“师夷长技以制夷”到

2、“中学为体、西学为用”,再到多方位学习西方的政治、经济、文化制度,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中国现代化的过程,其中充满了艰辛与酸楚,也充满了前进和反复的交织。关于人治还是法治的争论,是此进程中一个重要的内容,从清帝傅仪退位到中华民国的成立,到袁世凯复辟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最终以1999年“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入宪为标志,宣告了这场争论至少在形式上的终结,法治得到了中国社会的基本认同,人治在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彻底的反思之后被驱逐到历史的废墟里。一、人治的特征关于人治的定义和理解多种多样,但从最本质的意义上看,如果个人意志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个人的权威能够超越法律的权威,就可以将其

3、理解为人治社会。无论是法国国王路易十四宣传的“朕即国家”,还是中国古代社会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还是我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无法无天”都可以归之为人治的类型。一般来说,人治社会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特征:1.统治权力的取得具有“天意”或“公意”的神秘依据。欧洲的神学政治家把国王说成是上帝的仆人,其意在于表明国王的权力来自于神的授予,即“王权神授”,在一个普遍信仰上帝存在的国度里,上帝是不可违背的,国王当然也不能违背。古代中国则称皇帝为“真命天子”,其目的也是为了使他们为自己的特权披上神圣的外衣,更多的时候,统治者自己为自己制造这种神圣。汉朝的官方文件在记载刘邦

4、身世时说,刘邦的母亲怀孕前,在河边的草地上休息,梦中与神人交合,当时雷电大作,他的父亲寻找时,发现有一条龙盘附于其母身上,后来便怀孕生下刘邦,其意在于表明刘邦与神有一致的渊源,人民应该接受他的统治。法国大革命时期,则是借助人民的公意,即人民赋予政府以权力来管理社会,所以政府可以为所欲为。我国“文化大革命”则是强调“无产阶级专政”,体现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所以可以“革命委员会”等组织来进行管理国家和社会,其政权的基础是人民的“公意”。总之,人治社会都需要一个据以证明自己统治合法的依据,这种依据在不同时代有不同的体现。1.强调个人意志的绝对作用,认为个人尤其是一些贤人、能人具有

5、无法替代的作用,他们和普通人不一样,具有超越常人的才能,能够影响和改变历史,对社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我国封建社会里,尤其强调统治者的重要作用,孔子在鲁哀公问政时说:“为政在人”,“其人存,则其政举;其人亡,则其政息”(《礼记•中庸》)此处的人不是指普通的民众,而是指统治者,过分夸大了君主个人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文化大革命”时期,林彪提出毛泽东同志是中国历史上几千年才出现的一个“天才”,认为毛泽东说的一句话可以抵得上别人的一万句话,其意在于表明只要有“天才”,人治也可以有效地治理社会和国家,而不需要法律,目的在于为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做理论上的铺垫。在德国法西斯时期,希特勒的权力

6、不受任何得限制,他一人可以指挥和决断国家的一切,他的意志就是法律,他是“德国国民的最高法官”,表现为典型的人治社会的特点。即使从理想化的角度来分析,人治社会的存在也是不可能的。中国社会关于人治的提倡者首推孔子和孟子,其中孟子关于理想社会的展望是“唯仁者宜居高位”(《孟子*离娄》),那么这样的“仁者”什么时候能够出现呢?孟子又说“五百年必有王者兴”(《孟子•公孙丑下》),也就是说,需要五百年的时间才能等来一个德才兼备的“王者”治理国家,这样的理想状态让人啼笑皆非。因此,在王者缺位的几百年内,人治肯定是不完善的,而社会和人民需要在五百年的轮回中,仰望“王者”的诞生,显然是荒诞的。在柏

7、拉图《理想国》理论中,人治社会的理想状态就是实现“哲学王”治理社会的时候,他认为最好的治理是给予明晓统治艺术、具有大智大慧的“哲学王”以最高权威,因为法律是抽象的、简单的,不能应对复杂的社会和事务。并且为了践行自己的理想,柏拉图三下西西里岛,试图教导其国王成为所谓的哲学王,但迭次遭受失败,以至他最后不得不承认,如果一个国家不能实现“哲学王”的理想国,那么法治将比人治更好,第二位的选择应该是法治,即“第二等好”的政治。孟子和柏拉图的理论和实践表明,人治的理想状态只是人类关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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