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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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加强我县人民调解工作的几点思考桂阳县司法局基层股20xx年5月160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人民调解调研的要求,我们对近两年来以及今年“两会”期间和清明期间桂阳县各乡镇排查并上报的纠纷情况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并下到相关乡镇进行了走访调查。调查发现,随着中国社会的迅速发展引发了社会深层次的变革,各种摩擦、碰撞随之产生,形成了纷繁复杂的矛盾。面对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在不断创新的同时也还存在着不少突出问题。现结合正在开展的“司法行政大动员、化解矛盾促和谐”专项维稳活动和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就如何解决这些问题,谈点粗浅的看法:一、我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

2、的新情况近几年来,我县社会秩序日趋稳定,人民安全感普遍增强。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日益深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信访问题也越来越突出,对社会稳定形成了较大的压力。人民调解所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主要表现在:一是大多数群体性纠纷缘于十七、八岁的小青年争强好胜而引起。20xx年4月9日所发生的太和镇地界村与清和乡烟村互相打砸店面和车辆的纠纷,就是因太和镇地界村徐某骑摩托车在本镇内的省道岔路口与桂阳县百纺公司邓某开的小车相遇,想趁此敲诈邓某而由本村的小青年挑起的。去年清和乡溪口村与北湖区鲁塘镇村头村发生的“”系列边界纠纷也多是由于小青年年轻气

3、盛、好生事端而引起的。二是纠纷的动因以利益之争为主,并呈多样化、复杂化趋势。以前的纠纷大多是婚姻纠纷、家庭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土地纠纷等,而现在则以资源权属、环境及生态、工程建设中群众利益维护等经济内容的新型矛盾纠纷日益突出。其中,因山林权属、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征地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职工下岗、军转干部待遇、复员军人就业和党群干群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加。一些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解决起来难度很大。三是部分当事人行为偏执,遇到问题往往采取暴力、集体上访甚至冲击政府等行为。20xx年元月27日,樟木乡上龙村村民胡某与板溪村村民李某两人的摩托车发

4、生相撞的交通事故,由于双方均采取过激行为而引发两村群体性械斗,导致28日板溪一村民被砍死。流峰派出所干警到板溪村做工作路过上龙村时,该村村民甚至还将警车砸坏,将一干警打伤。四是各类矛盾纠纷呈上升趋势。其中的热点、难点主要有征地补偿、拆迁安置问题,复员军人、伤残军人的安置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企业改制问题,以及涉法涉诉问题等。二、当前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面对新形势下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出的新特点、新趋势,我县各乡镇司法所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了大量深入细致、卓有成效的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络更加健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人民调解的功能作用日益突显。目

5、前全县共建立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621个,有调解人员近5000名。与此同时,人民调解业务建设也得到了同步发展。近两年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00余件,调解率达100%,成功率达%,防止“民转刑”22件,61人。有力地维护了全县的社会稳定。当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县人民调解工作还存在着不少困难和问题,突出体现在:组织机构不健全目前,我县39个乡镇和518个村都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县直单位及黄沙坪矿、宝山铅锌矿等厂矿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调解机构。从总的情况看,乡镇一级和企事业单位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人员、机构等方面都比较健全。但部分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则存在无相对固定的办公

6、场所、未挂牌、没有公章等情况,调解工作也未较好地开展;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文书案卷不归档的情况也还不同程序地存在。调解队伍人员素质偏低我县虽有调解人员近5000人,但绝大多数人民调解员没有受过正规的法律教育,难以熟练地掌握法律法规,并且不少调解员年龄偏大、调解观念陈旧、缺乏创新精神。在开展调解工作中,力不从心、甚至调解效果事与愿违的也不乏其人。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具有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客观上要求调解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文化素质、法律素质与调解工作业务素质,否则,调解工作效果难以得到保证,调解工作潜能难以充分发挥显然,目前状况与新形势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

7、。(三)调解协议缺乏权威性,效力相对较弱多数调解人员认为,人民调解作为民间组织,其制作的调解协议并不具备多大的效力。当事人可以履行,也可不履行,并且履行后也可反悔。而我国《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第9条第2款也规定:经过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任何一方可以请求基层人民政府处理,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虽然20XX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司法解释,承认了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但如果要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仍然要先打一场官司确认协议的法律效力,这样使很多当事人认为通过调解是“多此一举”。(四)开展调解所需经费得不到保障现行的调解制度实行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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