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ID:22544084

大小:47.00 KB

页数:16页

时间:2018-10-30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第1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第2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第3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第4页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_第5页
资源描述: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已经2002年8月14日国务院第6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2年11月15日起施行。总理朱镕基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维护公众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

2、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学校、图书馆等单位内部附设的为特定对象获取资料、信息提供上网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行业自律,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为上网消费者提供良好的服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上网消费者,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开展文明、健康的上网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

3、设立审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

4、活动,也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六条、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并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奖励。第二章 设立  第七条、国家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不得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采用企业的组织形式,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与其经营

5、活动相适应的资金;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营业场所;  (四)有健全、完善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  (五)有固定的网络地址和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  (六)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  (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最低营业面积、计算机等装置及附属设备数量、单机面积的标准,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规定。  审批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

6、单位,除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规定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总量和布局要求。  第九条、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十条、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  (四)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者

7、租赁意向书;  (五)依法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设立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发给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  申请人完成筹建后,持同意筹建的批准文件到同级公安机关申请信息网络安全和消防安全审核。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批准文件。  申请人持公安机关批准文件向文化行政部门申请最终审核。文化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本条例第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经实地检查并审核合格的,发给《网络文化

8、经营许可证》。  对申请人的申请,文化行政部门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公安机关经审核不合格的,应当分别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开业。  第十二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