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余额宝法律问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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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完善余额宝法律问题的建议一、余额宝的特点2013年6月13日,阿里巴巴的支付宝联合天弘基金推出“余额宝”业务。该项业务是支付宝为个人用户打造的一项余额增值服务。通过余额宝,用户不仅能够得到比银行活期存款利息更高的收益,还能够随时消费支付和转出,像使用支付宝余额一样方便。因此,余额宝一经推出,就受到了个人用户的热烈追捧。据天弘基金2015年一季报披露,余额宝一季末规模达7,117亿元,相对2014年年末增1,328亿元。在2014年连续四个季末保持在5,000多亿元后,余额宝规模首次突破7,000亿元。与传统的金融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有

2、以下显着的特点:(一)兼具消费和收益双重功能。这是余额宝最大的一个创新点。阿里的余额宝第一次把第三方支付和互联X金融理财结合起来的,这就让余额宝诞生之初就已经有了庞大的客户群体,加上高收益的吸引,余额宝的客户群体日益增大。客户把钱存到余额宝里面,不但可以有高于银行活期存款的收益,而且可以随时用来消费、转账和支付。(二)余额宝销售起点低。传统的基金理财产品销售门槛是1,000元,有的甚至更高,这就把相当一部分客户挡在了基金理财产品的大门之外。但余额宝的用户在进行投资时是不用任何手续费等其他费用的,即便是一元钱也能购买。余额宝这种“积少成

3、多”的经营手段能够让用户将自己的散钱汇聚成大钱,而且在这个过程中每一个用户都能享受通过理财带来的快乐。(三)余额宝收益率相对较高。余额宝面世之初的收益率高达7%,而同期银行的活期存款利率仅是0.35%,虽然余额宝的收益整体呈现出下滑的趋势,截至2015年3月1日,余额宝的七日年化收益率为4.7%,银行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是0.35%,余额宝的收益整整是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的13倍。(四)余额宝操作方便快捷。支付宝用户只需打开个人账户信息,在账户余额那一栏内,点击转入“余额宝”,就相当于默认一键购买了天弘基金的增利宝货币基金。“余额宝”里钱的

4、赎回采取“T+0”设置,不仅做到“当天赎回、当天到账”,更可实现“实时到账”。还可以直接用“余额宝”里的钱进行X购、缴费等支付。而对于基金来说,支付就相当于赎回了货币基金。在整个流程中的一系列步骤跟用户使用支付宝一样便捷。(五)余额宝收益高度透明。余额宝的收益的计算方式是:在当天15:00之前转入的余额宝的资金,天弘公司会在第二个工作日进行确认,并于第二天的15:00左右发放收益,如果资金在15:00之后转入,那么就会顺延一个工作日。余额宝客户通过支付宝客户端可以随时查看自己的余额宝余额和收益,天弘公司也会每天都公布余额宝七日年化收益

5、率,所有的操作都公开透明。二、余额宝存在的法律问题与隐患(一)片面强调货币基金高收益,风险提示不足。余额宝自身宣传、推介行为不够规范。余额宝从其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借助具有基金支付机构资信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进行销售的货币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央行票据、商业票据、银行定期存单等短期、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尽管货币基金的风险较低,并不意味着货币基金没有投资风险。即货币基金与银行存款不同,并不保证收益水平,其同样会存在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因此,余额宝应当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向投资人充分提示投资风险,

6、从而为投资者提供价值判断的依据。但余额宝自上线以来,过分宣传其高收益特征,其万无一失、年化收益率达到7%的承诺并未真实全面向消费者披露潜在风险,这些标语极容易使消费者产生余额宝毫无风险,涉嫌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真实信息告知义务和知情权。同时,在余额宝官方主页,看到的是其收益稳健、被盗100%赔付、灵活存取等宣传内容,仅用一行小字提示“货币基金不等同于银行存款,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因此,余额宝较高收益极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投资者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行业系统性风险增加。(二)基金信息披露不完善,不利于投资

7、者利益保护。一方面依据法律规定,基金销售机构通过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基金销售活动的,应当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的醒目位置披露其工商登记信息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信息。但在余额宝官方主页上发现其仅以一行小字提示“支付宝打造的余额增值服务,把钱转入余额宝即购买了由天弘基金提供的增利宝货币基金,可获得收益”,并未找到天弘基金工商登记信息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信息。仅仅凭借寥寥几句信息,投资者难以全面了解天弘基金管理公司业务及发展现状,在此情况下贸然将资金投入有天弘基金推出的货币基金产品,容易产生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另一方面根据证券法规定,投资者享有

8、对于基金性质、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的知情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其他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依法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但在余额宝整个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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