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地方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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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4章地方规费14.1地方规费类概述费是指国家机关向有关当事人提供某种特定劳务或服务,按规定收取的一种费用。目前,湖北省地税机关征收或代征的规费主要有: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维护费(以下简称堤防维护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水资源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磷矿石价格调节基金、排污费等8种。14.2堤防维护费为加强河道工程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巩固和增强河道堤防工程的防洪抗灾能力,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堤防的安全性,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堤防工程修建维护和管理所需资金,除国家和省投资外,湖北省开征

2、堤防维护费,以适当补充资金的不足。1、征收范围和纳费义务人(1)征收范围湖北省长江、汉江干堤及其重要支堤直接保护的区域,为堤防费征收范围。上述直接保护范围,按照区域工程设计洪水水位或溃口漫溢所淹没的范围确定,并由省水利厅根据国家规定预以公布并附图告示。(2)纳费义务人在上述堤防直接保护范围内,所有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均为堤防维护费的纳费义务人(以下简称纳费人)。2、征收标准堤防维护费按纳税人应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的2%征收。3、应缴堤防维护费的计算应缴堤防维护费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缴堤防维

3、护费=(应缴增值税+应缴消费税+应缴营业税)×2%【例14.1】明明餐饮店位于长江直接保护区域内,2008年4月应缴营业税税额8000元,假设无其他应纳税款。请问该店4月应缴多少堤防维护费?解析:该店4月应缴堤防维护费=8000×2%=160(元)4.征收管理(1)征收单位堤防维护费纳费人,依照相关规定,向河道管理机关缴纳。堤防维护费实行委托代收制度。所有缴纳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应缴纳的堤防维护费,由各级地税机关随税代收。(2)征收时间堤防维护费申报期限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申报期限一致。(3)其他

4、规定缴费人不按期、足额缴纳堤防费的,从拖欠之日起,每日加收拖欠金额3%的滞纳金。经反复催缴无效的,收费人可商银行代扣征收。14.3地方教育附加为了进一步规范对地方教育发展经费的征收管理(3)其他规定缴费人不按期、足额缴纳堤防费的,从拖欠之日起,每日加收拖欠金额3%的滞纳金。经反复催缴无效的,收费人可商银行代扣征收。,促进湖北省教育事业加快发展,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地方教育附加的通知》规定,省人民政府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征收地方教育附加,同时停止征收地方教育发展费。1、缴费人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

5、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是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的缴费人。2、征收范围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各种性质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上述单位和个人,只要缴纳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中的任何一种税,都必须同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3、计征依据地方教育附加的计费依据就是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并随“三税”同时缴纳。4、计征比率地方教育附加的计征比率为1.5%缴纳。5、地方教育附加

6、的计算应缴地方教育附加=(实缴增值税税额+实缴消费税税额+实缴营业税税额)×适用计征比率6、征收管理(1)征收机关地方教育附加由省财政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2)政策减免因遭受自然灾害或重大意外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缴纳地方教育附加有特殊困难的,可由缴纳主体向地方财政部门提出申请,逐级上报,由省财政厅汇总审核,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给予定期或定额的减征或免征照顾。14.4文化事业建设费为切实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文化事业健康发展,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在加大各级财政对文化事业投入力度的同时,拓宽文化事

7、业资金投入渠道,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于1997年7月7日正式实施。1、征收范围和纳费义务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娱乐业、广告业(包括广告代理业)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缴纳义务人(以下简称缴费人),应当按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2、计征依据和征收率(1)计征依据各种营业性的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等娱乐场所,其营业收入为文化事

8、业建设费的计征依据。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其经营收入为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征依据。(2)征收率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费率为3%。文化事业建设费费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3、应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计算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缴费人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的营业额和规定的费率计算缴费额。其计算公式:应缴费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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