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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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一章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易明健检方以涉嫌侵犯商业秘密罪等批捕澳大利亚力拓公司胡士泰等4人胡士泰等4人于2009年7月5日被上海市国家安全局刑事拘留,当时正值力拓和中国钢铁企业进行铁矿石谈判的关键时期。胡士泰案曾使中澳关系陷入紧张局面。目录商业秘密的法律界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及方式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案例:可口可乐的配方保护著名的美国可口可乐公司就成功的运用

2、了技术秘密(know-how)来保护自己的产品。尽管对于“可口可乐”饮料,全世界几乎是家喻户晓,而可口可乐的产品配方历经数十年,对外界仍是一个谜,可口可乐公司对外许可生产过程中,对其配方采用半成品保护,即不提供生产技术和配方,只提供浓缩的原浆让被许可方配成可口可乐成品。配方得以保护的原因还在于可口可乐公司将技术秘密结合了商标专用权保护。在巨大的商业价值诱惑下,相信已有无数的人试图破获可口可乐的配方,或者有人曾经已经找到一个配比,但这毫无意义,只要权利人不主动承认,配方永远都是秘密的,因为即使你能

3、生产一个类似于可口可乐的饮料,甚至你认为比可口可乐更好喝,也不可能是可口可乐,而只能其它什么的。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1)不为公众所知悉(2)具有经济价值(3)信息已被采取保密措施公众知悉的主体范围所谓“公众”,一般指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但“秘密性”相对的公众则是指与权利人有竞争关系的主体。严格来说,商业秘密的秘密性应为“相对秘密性”,即有关信息为权利人以外的一定范围内的人所知悉,也属于“不为公众所知悉”,不丧失秘密性。这主要指两种情况:(1)为企业内部有关职工所知不一定破坏秘密性。如果某商业秘

4、密在企业内中为有关职工“因业务需要所知”,而按企业的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职工对接触的商业秘密负有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的话该信息不丧失秘密性。(2)为业务关系人所知不一定破坏秘密性。商业秘密因业务所需,被企业外部的原材料供应商、产品销售商、加工承揽商、修理商所知,只要局限于合理的范围,即知情人不扩散,且按照行业习惯或当事人的约定,这些外部知悉者负有保密义务,则这种知悉不影响信息的秘密性。信息是否已被采取保密措施美国CadillacGet公司诉VerneEngineering公司控告其侵犯了自己的技

5、术秘密,被告律师向法庭指出,原告所拥有的技术并不是法律上的商业秘密,而是可以为外界自由模仿的技术,并提出了大量的证据:原告公司制作工厂的大门无人看守、有关该技术的图纸在纸篓里就有发现、参观者在工厂里随便走动。法院审理后认为,既然原告对于其生产过程不加保密防范,那么法律也没有义务对此加以保护,其主张不能认为是商业秘密,原告败诉小案例1994年7月至8月,A旅行社欧美部10余名员工未办理调动手续,相继携带工作中使用、保管的A旅行社的客户档案,投奔B旅行社。B旅行社以这些人员组建了本社欧美二部,随即沿

6、用A旅行社的这些客户档案进行经营,致A旅行社蒙受重大损失。经制止无效,A旅行社于1994年9月13日向法院起诉。被告答辩称:旅游业中,改变旅游团队计划是常见的。客户档案系指国外旅游机构的地址、电话、传真资料等,国外报纸广告上随处可见,无秘密可言。原告员工来本社工作,属合理的人才流动。原告的诉讼请求不符合事实,法院应予驳回。法庭调查:A旅行社多年来已与北欧国家的五家旅行社建立了良好的业务关系。1994年已商定由A旅行社接待该五家旅行社组织的151个来华旅游团队。双方对来华时间、旅游景点、住宿标准、

7、价格等具体事项多次传真询价及确认,为A旅行社正在运营的业务。其中一些团队已来华旅游,其余团队也将来华。A旅行社在此项业务往来中付出了劳动和代价。思考:该案中带走的客户名单算不算商业秘密,为什么?审判结果这些资料不为公众所知,具有秘密性;可为A旅行社带来商业利润,具有价值性。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商业秘密范畴,应视为A旅行社的经营信息类商业秘密。B旅行社辩称是公开获得这些外国旅行社资料的说法,不符合事实。商业秘密的范围(1)技术信息。即人们在科研和技术创新活动中所获得的技术方案、

8、技术数据等。(2)经营信息。即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所形成的经营计划、经营总结,如投资计划、销售计划、客户名单等。(3)管理信息。即企业在组织和管理活动中所形成的方法、经验,如管理模式、管理诀窍等。有些国家将管理秘密不单列,归入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商业秘密的法律特征商业秘密既区别于民法上的有形财产,如土地、房屋,又区别于传统知识产权的客体即商标、专利和著作等财产利益。1、无形性2、秘密性3、价值性4、独特性5、时间性6、传授与转让的有限性商业秘密的法律性质(1)财产权性质(2)知识产权性质事实上,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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