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中法律风险与操作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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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银行动产质押授信业务中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的控制与防范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陈坚近几年来,以存货质押或仓单质押为主要特色的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在中小股份制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下在国内商业银行中普遍流行起来,因为适销对路、简便快捷,这一创新型授信产品受到了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中小企业的热烈欢迎,迅速发展成为各家商业银行除传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以外增长最快的授信品种之一,随着中国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这一银行业务品种极具发展潜力,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动产质押授信业务属于国内银行新兴金融创新产品,由于缺乏统一标准的行业规范,各家银行的操作规程五花八门,在业务快速发展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归结起

2、来最大的问题仍是潜在的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要防范动产质押授信业务中的法律风险,首先必须认真领会有关动产质押的法律规定:一、动产、动产质押与动产权利质押的法律定义、类别及相关法律规定:(一)动产的法律定义及其法定类别:我们知道,财产(即物权法所称的物)分为两类: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就是我们熟知的房地产等固定资产。而动产,顾名思义,就是可以活动的财产,法律定义为不动产以外的物,英文原义为personalproperty、personalty或chattelspersonal,它包括我们日常熟悉的(车辆、船舶、飞机等)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和原材料等存货、应收账

3、款、票据(支票、汇票、本票)、股权、债券、存款单、知识产权等。在法律上,动产(chattelspersonal)又可进一步分为占有动产(choseinpossession)和权利动产(choseinaction)。占有动产是所有人可以对其进行物理上的实际占有,并享有由此带来的利益的物;而权利动产则是必须通过某项诉讼(action)才能获得的利益,是一种无法进行实际占有,而只存在通过诉讼判决执行的权利的“物”,因此权利动产又被定义为无形动产。概括起来一句话:动产就是可以活动的物(财物)及其可以行使的权(物权)。(二)动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关于动

4、产的法律规定核心条款有:第六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第二十三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十五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权利人已经依法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法律行为生效时发生效力。  第二十六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这几条核心法律规定突出的要义就是:“动

5、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就是说,有关动产物权的一切行为都必须遵循交付原则-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没有交付就没有效力。那么怎样才叫交付呢?交付就是转移动产的占有,也就是说,动产必须转移给他人占有才是交付,没有转移给他人占有就是没有交付,没有交付,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行为就没有生效。(三)质押与质权的法律定义及其主要类型:什么是质押?质押是物的担保的一种形式,狭义上它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一定的财产作为债权担保移交给债权人占有。在我国,按照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两种形式。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

6、,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财产权利交付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可用于权利质押的财产权利必须是可完全流通的(即可让与的)。《担保法》第七十五条规定,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2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3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4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动产权利质押,就是指以代表动产物权凭证的仓单、提单作为债权担保。不论是动产质押还是动产权利质押,都归属于物权的一种设立行为,质押本身就要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必须将用于债权担保的动产或移交债权人占有;只有发生了移交和占有行为(即交

7、付),质押行为才生效成立;出质人如果没有将动产移交给质权人占有,就等于没有交付,即使各方签订了质押合同,质押也不成立,质押合同依法视同未生效。 质押交付了才生效,质押未交付就未生效,未生效也就没有质权。什么是质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财产权利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这种法定的债权人对担保动产或财产权利的优先受偿权利,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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