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

[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

ID:22997303

大小:88.0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02

[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_第1页
[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_第2页
[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_第3页
[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_第4页
[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_第5页
资源描述:

《[法律资料]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权利视角下的民事执行权改革  关键词:权利/民事执行权/救济/改革  内容提要:权利是具有合法性的利益诉求,也是权力产生和运行的正当根据。民事执行权作为一种国家权力,其产生和运行的正当根据是民事权利。从是否具有强制力的角度看,权利具有公力救济、私力救济两种救济方式。民事执行权是权利的公力救济实现方式之一,其改革的目的应为最大化地保障民事权利的实现,而达到目的必须加强民事执行权的强制性。  一、利益、权利、权力辨析  利益是个人行为和社会发展的驱动力。马克思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人们的利益需求是多种多样的,但资源的稀缺性决定了各种利益存在不同程度的

2、相互冲突,并不是所有的需求都能得到满足或完全满足,也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能够得到合意的实现。  人们通过各种方式试图最大限度地保护和实现自己的利益。根据洛克的推论,在自然状态下,即不存在具有权威的公共裁判者的情况下,人人自由而平等,各基于自己的力量保护和追求各种利益。这种状态具有诸多缺陷,一方面,人们充当自己案件的裁判者是不合理的,因为自私的天性使得人们往往偏袒己方;另一方面,心地不良、感情用事和报复心理也会使他们倾向于过分惩罚别人,结果便造成人与人之间处于事实上的“战争状态”,使社会处于混乱和无序之中。10  为避免自然战争状态下利益实现的种种不当之处,人们需要创设一个

3、公共权威以确立一种正当的利益实现和保护机制,提供具有权威性的救济方式。这是组成政治国家的根本正当理由之一。在政治国家的状态下,一部分利益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人们将这部分具有合法性的利益需求称为权利。同时,产生了公共的、中立的、权威的裁判者,由作为公共权威的裁判者对人们的利益与权利纠纷予以裁决。这是一种和平的、理性的利益实现框架。  从权利本位的角度看,权利派生权力,权力源自权利。人们创设政治机构、赋予其权威、服从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和实现权利——合法的利益诉求。“在民主和法治社会,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源于社会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源泉,国家(国家机构

4、)的权力是由人民赋予的,是人民委托出去的;国家权力的配置,行使国家权力的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方式和程序,国家核心官员的产生,都是公民行使权利的结果。不是权力‘创造’或‘批准’权利,而是权利‘创造’或‘批准’了权力。权力服务于权利。设立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自身的价值,均在于为权利服务,权力服务于权利,不仅是要防止对权利的侵害,而且更重要的是为权利的行使和实现创造条件。”[1](P396-397)法律的权威性和强制性是具有了合法性的利益实现的公共权威保障,因而也应该是最有效的。因而,“不管会引起人们怎样的误解,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大自由。这是因为在一

5、切能够接受法律支配的人类的状态中,哪里没有法律,那里就没有自由。”[2](P36)  随着时代的推进和教育的发展,主体意识增强和个人权利意识普遍确立,“权利”已经成为这个时代的流行话语。“为权利而斗争”(注释1:德国法学家耶林在《为权利而斗争》一文中首先喊出此口号。)不再仅仅是表面流行的口号,也为越来越多的公民所践行。可以说,“我们的时代是一个迈向权利的时代,是一个权利倍受关注和尊重的时代,是一个权利话语越来越彰显和张扬的时代。我们越来越习惯于从权利的角度来理解法律问题,来思考和解决社会问题。我们这个世界的权利问题正以几何级数的速度增长。”[3](P3)  二、民事执行

6、权的性质——权利的公力救济方式之一10  “无救济则无权利”(注释2:“无救济则无权利”(Arightwithoutremedyisnotright),也称“救济先于权利”(RemedyPrecedesRights)或“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权利”。这也格言所强调的是救济对于权利的重要,没有救济权利将沦为空话。),是任何“法律人”耳熟能详的法律名言,更是亘古不变的法谚真理。从是否具有强制力的角度看,存在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两种权利救济方式。在自然状态下,人们只能依靠自力救济,自力救济方式的不足促成了政治权力的产生,才有了以公共权威(力)为后盾的公力救济途径。  相较于公力救济

7、而言,私力救济有着自身的优势。其一,成本低。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纠纷是非常庞杂的,几乎每时每刻都有新的纠纷或利益冲突产生,但不是所有的纠纷都很严重,诉诸昂贵的公力救济并不符合普通人的成本—效益权衡,而协商、调停甚至身体暴力等私力救济方式却不用花费太多成本。因此,如果纠纷不是严重到难以或无法用私力解决,人们大多不会选择公力救济。其二,在中国这样注重人情和关系的社会中,个人往往非常重视与周围的人维持一种和谐的共处关系,与周围的人发生纠纷时,如果诉诸公力救济对簿公堂则可能会对这种共处关系带来或多或少的损害。因此,如果纠纷产生于一个小规模的共同体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