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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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的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消费税论文的写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  三、计税价格的规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管经过多少流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由专增值税和消费税都是按流转额征收的税种。增值税是指销售产品(含应税劳务)在

2、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在实际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4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我国也采用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或组成计税价格征收的、以特定消费品为对象的一种税。对自产自用消费品的增值税、消费税计征,国家有明确的界定。    一、自产自

3、用应税消费品增值税有关规定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机关机构设在同一县的除外);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视同销售货物,要计征增值税。    二、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消费税有关规定    修订后的《消费

4、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二00八年十二月十五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第5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第六条规范了“连续生产”和“用于其他方面”的范围。“连续生产”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作为直接材料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构成最终应税消费品的实体”;“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馈

5、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条例》的第四条还规定: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条例》的第七条规定了计税策略: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三、计税价格的规定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

6、例税率)  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不管经过多少流通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环节,企业只是就应税产品(或商品)的增值部分缴纳增值税,最终税款包含在售价中,由消费者承担。消费税实行价内税,只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因为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用再缴纳消费税,税款最终也是由消费者承担。笔者在工作学习中,发现有些教材中对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税务理解不够全面,会计处理表述不够确切。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税法与税务会计》(2008年8月第1版)第99页有关消费税例3-12,笔者认为处理不正确。  [例]精准

7、手表三2007年12月将一批自产的高档手表用于奖励先进个人,这批手表市场售价为20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率为17%,成本为130000元,消费税税率为20%。  (1)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消费税税额=200000×20%=40000(元)  应纳增值税税额=200000×17%=34000(元)  (2)会计分录  确认收入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27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40000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000  结转成本时:  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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