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

ID:23405907

大小:53.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1-06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_第1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_第2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_第3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_第4页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进一步加强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81号令),和民政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民政部第24号令),以及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的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国务院令第381号),由强制性收容遣送改为关爱性救助管理,建立以自愿受助、无偿救助为基本原则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是我国社会救助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对于保障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体现社会主义优越性、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稳定和协调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困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这件事关党和政府形象、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二、依法救助管理,切实保障流浪乞

3、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一)救助对象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不享受城镇低保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虽有流浪乞讨行为,但不同时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属于救助对象。对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不着、无亲友投靠造成食宿等发生临时性困难的,可在弄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的前提下给予救助。发现受助人员故意提供虚假情况的,应立即终止救助。(二)救助范围我县辖区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三)救助内容救助管理站对受助人员主要提供以下基本内容的救助:符合卫生标准的食物;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救助期间突发疾病的送指定医院救治;

4、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为无力支付交通费的受助人员提供乘车(船)凭证。受助人员不返回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原则上不予资助交通费。(四)救助程序救助管理站要根据前来求助人员提供的基本情况,认真审查核实。对确属救助对象的人员,办理相关手续,讲清救助范围和救助内容,了解求助需求,及时安排救助;对不属于救助对象的,不予救助并告知其理由。对因年幼、年老、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拒不如实提供个人情况的不予救助;对城区内精神病人、传染病人和危重病人,应先送卫生部门定点医院(县人民医院或中医院)

5、治疗,待病情得到控制后,再给予相应救助。(五)救助管理受助人员不得携带危险品进入救助站指定的暂时住所,随身携带的物品除生活必需品外,由指定的暂时住所保管,受助人员离去时交还。受助人员在受助期间不得昼出夜归,对擅自离开的视同放弃救助。对个别受助人员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救助管理机构规章制度、辱骂殴打救助管理工作人员或其他受助人员,破坏救助设施,毁坏、盗窃公私财物,无理取闹、扰乱救助管理秩序的,应报公安部门采取果断措施予以制止,构成犯罪的依法处理。救助站应建立救助对象备案制度,对求助人员和受助对象的有关情况和资料及时整理归

6、入档案。建立重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在救助管理过程中出现重大意外和责任事故的,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立即逐级上报,不得隐瞒;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哪一级隐瞒不报,追究哪一级的领导责任。受助人员在接受救助或生活无着情况消除后,应尽快离开,一次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无正当理由拒绝离开的,应终止救助;对受助期满或自愿放弃救助的,要事先告知,并履行有关手续。对受助人员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或者其他行动不便的人,救助站应当通知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接回;对具有劳动能力,但因偶遇被抢、失窃、务工无着、无亲友投靠而食宿发生临时困难,且无

7、力支付返回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交通费,在弄清情况、履行必要手续后,提供乘车(船)凭证。三、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明确工作职责为切实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县城管大队、交通局、卫生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解决救助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相关部门具体职责如下:(一)县民政局1、做好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2、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3、负责指导、督促救助

8、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人员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制定救助措施和规章制度。救助站设置在  路 号,具体负责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4、对无法查清原籍地的流浪乞讨人员,由救助站      负责联系福利机构进行安置。(二)县公安局1、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询问其身份,告知其向救助管理站求助,履行告知、引导、护送职责。对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