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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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文件上应研〔2017〕11号上海应用技术大学关于印发《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属各部门:《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已经学校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上海应用技术大学2017年7月25日—6—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3〕219号)和《上

2、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地方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4〕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设立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为做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制订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设置如下:—6—名称等级比例备注硕士一年级全额100%金额以当年市教委下达通知为准硕士二年级一等50%二等50%硕士三年级一等50%二等50%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

3、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5.积极参与学术讲座和学术沙龙等学术活动;6.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参评资格:1.参评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2.参评学年违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在学术科研等方面有不诚信行为等情况的。第五条—6—学业奖学金的评选分阶段进行,实行动态评价。一年级根据学生入学综合成绩及个人表现评定,原则上全覆盖,出现上述不具备参评资格情况者除外;二年级及以上主要根据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

4、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综合评定。同等条件下,参与学术活动情况较好者优先考虑参评一等奖学金。原则上学位课等必修课程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参评一等奖学金。第三章评审机构与程序第六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一般于每学年初进行。第七条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机构为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校评审领导小组依照本办法,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监督本校评审工作,并裁决有关申诉事项。第八条各学院须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

5、”),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第九条评审程序1.研究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相关材料。2.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学院公开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6—3.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

6、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十一条在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学业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第四章发放管理与监督第十二条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三条硕士研究生在基本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待其恢复学

7、籍后再行发放。超过规定学制年限的延期毕业生不再享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第十四条已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被发现有严重违反校规校纪、学术不端等情形,撤销奖学金获奖资格,并收回奖学金。第十五条—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资金专款专用,接受校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详细实施细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研究生部负责解释。上海应用技术大学校长办公室2017年8月1日印发—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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