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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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冲突对于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冲突导读:,或者是既采用英国保险法的规定,又采用保险单条款。美国法院在处理海上保险理由时常以MIA1906作为美国海商法的依据。有的国家如泰国、匈牙利、挪威和瑞典的出口货物保险单上常有适用英国立法的规定。  针对足额保险,MIA1906第79条规定:“(1)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后,不论赔付的是整体全损,还是货物的可分割的部分的全损,【摘要】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后,仍然存在保险未覆盖的损失,如果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

2、人仍然可以就该部分损失向该第三人索赔;而保险人在履行完赔付义务后,也有权向第三人提起代位追偿,如果第三人的赔付不足以同时满足被保险人的索赔与保险人的追偿,就会产生分配顺序的争议。有学者认为第三者的赔付应首先满足追偿的需要;有学者认为应首先满足被保险人的索赔;也有学者认为应按照保险人的追偿与被保险人的索赔比例进行分配。  【关键词】代位求偿权;海上保险;赔偿请求权    一、英国立法规定  对于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冲突对于论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的冲突导读:,或者是既采用英国保险法的规定,又采用保险单条

3、款。美国法院在处理海上保险理由时常以MIA1906作为美国海商法的依据。有的国家如泰国、匈牙利、挪威和瑞典的出口货物保险单上常有适用英国立法的规定。  针对足额保险,MIA1906第79条规定:“(1)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后,不论赔付的是整体全损,还是货物的可分割的部分的全损,【摘要】在不足额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获得保险赔偿后,仍然存在保险未覆盖的损失,如果损失是由第三人造成的,被保险人仍然可以就该部分损失向该第三人索赔;而保险人在履行完赔付义务后,也有权向第三人提起代位追偿,如果第三人的赔付不足以同时满足被保险人的索赔与保险人的

4、追偿,就会产生分配顺序的争议。有学者认为第三者的赔付应首先满足追偿的需要;有学者认为应首先满足被保险人的索赔;也有学者认为应按照保险人的追偿与被保险人的索赔比例进行分配。  【关键词】代位求偿权;海上保险;赔偿请求权    一、英国立法规定  英国是海上保险最发达的国家,伦敦保险市场在保险领域的地位独一无二。英国《1906年海上保险法》(简称MIA1906)是一部对很多国家的海上保险立法都有重要影响的法律,被世界各国视为海上保险法的范本。目前世界上有船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的国家中几乎有2/3的保单内容,采用英国保险条款,或者是既采用英

5、国保险法的规定,又采用保险单条款。美国法院在处理海上保险理由时常以MIA1906作为美国海商法的依据。有的国家如泰国、匈牙利、挪威和瑞典的出口货物保险单上常有适用英国立法的规定。  针对足额保险,MIA1906第79条规定:“(1)保险人赔付保险标的全损后,不论赔付的是整体全损,还是货物的可分割的部分的全损,便有权获得被保险人在该已赔付的保险标的上可能留下的任何利益,并取得被保险人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事故发生之日起在该保险标的方面的一切权利和救济。(2)除前款另有规定外,保险人赔付部分损失的,并不取得该项保险标的或其存留部分的所有权;但

6、根据本法,由于赔付了损失,保险人取得被保险人从造成损失的事故发生之日起对保险标的的一切权利和救济,但以被保险人取得的赔偿为限度。”关于不足额保险,MIA1906第81条规定:“如果被保险人所保的金额少于其可保价值,或在定值保险中少于保险单定值,针对未保险差额,被保险人视为自己的保险人。”  简言之,在处理保险人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赔偿请求权冲突时,英国分两种情况:足额保险情况下,不管是全损还是部分损失,当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后,代位求偿权排除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权;不足额保险情况下,保险人按比例行使代位求偿权。  二、英国法与大陆法的法理

7、差异  从上述规定可以得知,MIA1906规定的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实质是一种广义上的代位权。第79条第一款实际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赔付全损时,保险人基于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委付代位被保险人的位置,有权享有对保险标的的保险利益的所有权(实为通常所说的物上代位权)。二是在保险人作出保险赔付后便享有代位向有责任的第三人的追偿请求权。从该条文的具体表述上我们可以看出,英国保险法律实际是将物上代位权与代位求偿权合并规定,皆称为“subrogation”,实质是一种广义的代位权。这是英国法律与大陆法制度包括我国立法的一个区别。[1]  根据大陆法系

8、的理论,保险人的物上代位权,是指保险人履行了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义务后,取得残余标的所有权的权利。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和物上代位权都是保险人因赔付被保险人的损失而取得的权利。但二者有显著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1)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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