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ID:23722885

大小:55.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1-10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1页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2页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3页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4页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_第5页
资源描述:

《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加强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农村住宅楼建设用地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农村住宅楼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审批程序(一)规划部门村庄规划审批我市农村住宅楼建设以节约集约土地为原则,申请村民住宅楼建设的村必须具有市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建设文件。农村住宅楼建设需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区同意后,由规划部门依据市

2、政府批准的村庄建设规划出具选址意见和规划条件,审核具体建设方案,并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占用农用地的,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需提交农用地转用批准文件。(二)国土部门用地审批1.农村住宅楼用地。依据《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符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由村委会按照宅基地审批程序申请村民住宅楼用地。需建设村民住宅楼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村庄建设规划批准文件,经乡镇区把关、国土部门审核,占用村庄建设用地的,报市政府批准;占用耕地的,必须在落实农用地转用指标的前提下,逐级申请报批用地。2.村庄整体改造用地。具备旧村改造条件的村庄,由村委会按

3、照市政府批准的村庄规划编制村庄改造方案、村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旧村节余土地面积及利用计划、旧址复垦方案并经村民大会同意,经乡镇区审核,并组织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论证通过后,报市政府审批。市政府批准的村庄改造方案,不能作为用地建设的批准文件。市政府批准村庄改造方案后,由村委会按照村庄改造方案及用地审批程序和要求,经乡镇区和国土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3.房地产开发用地。无论是在市区还是在农村,通过旧村改造腾出的集体建设用地,需要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必须经国土部门逐级报省政府审批,由集体土地转征为国有土地。国有土地出让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凡是未

4、经合法程序供地的,一律不准建设。(三)住建部门施工审批村民住宅楼建设用地批准后,村委会持住宅楼用地批准文件到住建部门办理开工建设有关手续,方可允许开工建设。1.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向建设主管部门提出开工申请,经依法审查后,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要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2.建设单位要依法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

5、、材料等的采购进行招标。3.施工图设计文件要经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4.施工单位要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5.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要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四)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在取得规划、用地、施工等批准许可后,建设单位到消防部门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施工竣工后,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二、加强配套设施建设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综

6、合配套的原则,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加快村镇排污、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要结合农村实际,选择适合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建设生活污水处理站,实现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排放。禁止采取挖渗水坑的方式排放污水。在乡镇、村逐步推行垃圾统一收运制度,在各居民点设置垃圾收集点,专人负责清运,建立村收集、镇运输、市处理的垃圾处理机制。农工委、住建、环保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补助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三、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一)依法规范管理。各乡镇区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监管,村民住宅楼要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批位置、面积、设计进行建设,按照申请购楼村民名单进行售楼。

7、1.村民缺宅基地的,依据《河北省宅基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村委会按程序对申请户进行查验、张榜公布、上报。2.村民需拆迁的,村委会必须按程序与被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安置补偿协议,并落实到位。3.村民住宅楼建设必须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进行施工。4.购楼户必须与申请用地时的购楼户名单一致,对购楼户要张榜公布,此项工作由乡镇区监督,村委会落实,并对申报户真实性负责。(二)依法加强监管。各乡镇区对建设村民住宅楼的村,要从申请、审核、审批、招标、销售、费用支出、建设、分房等环节,明确专人,全程参与,依法进行监督、监管。不允许开发商介入农村住宅楼招投标,做到批前审核,批后监管到

8、位。对村委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