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料]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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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的法解释路径  涉外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受债权转让实体法结构的影响,也横跨了合同冲突法和物权(财产)冲突法两大领域,各国立法与理论的纷争至今不断。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颁布之前,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在“学会建议稿”第74条为此拟定了一条简明的规则:“债权转让的成立与效力,适用支配该债权的法律。”但最后立法未直接规定债权转让的冲突规则,从而为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留下了一个法解释的悬念。如今我国国际私法体系中,债权的担保转让有了可以适用的特殊冲突规则,[1]有价证券或票据转让也早有了可以适用的特殊冲突规则,为何唯独一般的合同性债权转让却缺乏相应规定?“

2、特殊”有了规定,而“一般”却无立法,不免令人疑惑。在《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经制定颁布的前提下,本文旨在探讨是否可以通过恰当的法律解释方法,以解决涉外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  一、涉外债权转让法律关系的性质  在债权转让关系中,所转让的债权既可能是合同之债,也可能是非合同之债。在实践中,最常见的债权转让是金钱债权(通常也称作应收帐款)的转让。[2]债权转让通常被比作货物买卖,货物买卖转让的是有形物,而前者转让的是债权这一无形物。类比之下,似乎可得出如下结论:在债权转让中,有关转让人与受让人的转让合同适用合同的冲突规则,而有关债权这一无形物的所有权转移的相关问题则适用物

3、权的冲突规则。然而,这一类比却面临两个疑问:第一,能够有效区分债权转让的合同内容与物权内容吗?第二,即使能够有效做出区分,又如何进一步确定债权这一无形物的物之所在地法呢?14  确实,我们可以从货物买卖的法律结构进行类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是否就转让债权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转让的价格,转让的具体时间,转让人或受让人违约时的违约责任,这些都是债权转让的债权内容;与此同时,债权是否可以转让,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受让人时是否需要通知债务人,转让债权是否需要到公共部门进行登记,转让人或受让人的其他债权人或破产债权人能否对所转让的债权行使权利,当转让人将债权转让给数个受让人时哪个转让人

4、优先取得,这些都可以视为债权转让的物权内容。债权转让最基本的关系是转让人、受让人和债务人三者之间的关系,其中,债务人对转让人或受让人的相关抗辩权究竟是转让的债权内容、物权内容抑或仍然位于被转让的债权关系之中而不受转让关系的影响,这就不能从货物买卖的法律结构中进行简单的类推。  在债权转让关系中,那些较为明确的合同内容,自然应适用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至于债权转让关系中的物权内容,能否适用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呢?在涉外物权领域,如今无论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都统一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债权转让关系中的物权内容似乎也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但何处才是被转让债权这一无形物的物之所在地呢?无形物没

5、有物之所在地可言(如果拟制,就等于重新构建规则),因而债权转让的物权内容的法律适用不能适用一般涉外物权的法律适用规则,需要重新构建。探讨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问题,本质就是探讨其物权内容的法律适用问题。14  债权转让的物权内容发挥着对世效力,牵涉众多当事人的利益,除了转让人和受让人之外,至少还涉及债务人、转让人的债权人和受让人的债权人。如要寻求统一的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规则,就必须尽可能地实现所有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满足他们在法律适用上的可预见性。这并不是容易实现的任务,因为各方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的利益诉求很可能是相反的。例如,从可预见性角度出发,适用债务人的住所地法对债务人

6、是最有利的,但却不利于受让人;适用转让人的住所地法对转让人的债权人相对是有利的,却不利于受让人的债权人。  在构建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规则时,除了考虑相关当事人的利益平衡,也需考虑债权转让的实体法的发展趋势。从比较法上说,各国实体政策的发展趋势大体是有利于实现债权转让的,其中一个重要标志是弱化了通知债务人的法律意义,债权转让的有效性甚至不必以通知为前提条件。[3]尽管各国在促进债权转让的实体政策的方向上迈出的步伐不尽相同,我国实体法在此方面相对来说还是趋于保守,[4]但在探讨债权转让的法律适用规则时,必须顾及这一实体法的发展趋势。  意思自治、被转让债权的准据法和转让人的住所

7、地法是涉外债权转让法律适用的最具竞争力的三个系属,下面依次讨论。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意思自治  债权转让的物权内容本质上是物权关系,不像合同内容那样仅局限于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利益纷争,而是因其所发挥的对世效力,直接影响到债务人之外的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各国物权冲突法因为物权的对世属性,至今很少承认意思自治,[5]那么债权转让存在特别理由来突破物权法律适用的一般原理吗?一般来说,债权转让如适用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意思自治的法律,可具有如下优点:14  第一,尽管各国实体法渐渐向有利于转让的方向迈进,但还是有不少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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