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经济法中国家干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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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经济法中国家干预研究2016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谈判时确定的15年保护期结束,理论上,经过15年中国自动获得市场经济主体地位,但国际上依旧存在对中国独立市场地位的不信任,日本、欧盟、美国、加拿大等国依然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主体地位。而日本于2016年12月8日明确表示继续不承认中国独立市场经济地位,而日本、美国、欧盟一直是中国重要的贸易对象,市场经济地位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问题,这对经济法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挑战,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如何处理好国家干预与经济自由之间的关系,是贯穿于经济法立法、执法始终的关键性问题,是经济法研究的关键和

2、主题,获得国际认同市场经济地位的关键所在。  一、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含义  什么是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简单来说就是政府在国家经济中的指导作用,通过具体行政力量干预国家经济的发展,规范市场经济参与主体的行为,维护经济稳定,保障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实现经济的代际平衡,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  当然,这种概括是笼统的缺乏实际支配的一种归纳,现代国家,是根据人民大众的选择、价值意识所形成的民主性政府,国家本质上是一种暴力机器,强制力、权力是其重要属性,现代国家将权力归于国家全体国民,而非某一个人和家族,这也就造成了对国家权力限制的要求出现在现代国家之中,将国家关进

3、牢笼成为现代法学的重要使命。现代民主国家法律的制定无一例外的以自由为基础价值,在其内容上对国家权力做出限制,这与经济法的理论基础截然不同,如果说民法是对民众自由的肯定,那么经济法就是对经济自由的限制,前者处于自由的保护价值出发,后者处于对市场经济主体自由的限制出发。  我国经济发展比较特殊,很大程度上受到了苏联共产主义计划经济的影响,在改革开放前,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主张全面的国家控制经济发展的方式,后随着苏联的解体,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被否定,我国开始转轨市场经济,由单纯的国家控制到允许市场进入,到市场为主、国家干预为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系列的转变,

4、也给我国经济法带来了一种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发展方式,即由全面控制到肯定市场的模式,不同于西方由自由到控制的模式。因此,我国经济法中的国家干预也就不同于西方国家的国家干预的发展模式,我国的国家干预出现了一个放权的过程,也就是由国家控制向国家干预进行转变的一个过程,一个从权力高度集中向权力逐步放松的过程。因此,我国的国家干预出现了更多的行政法色彩,而非经济法色彩,政府干预存在一个简政放权的国家权力过程,而非基于经济规律认知而进行国家干预的过程,这是我国经济法国家干预的最大不足。因此,我国的经济法的国家干预存在大量的国家行政公法的色彩,部门法独立性不足。  二

5、、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原则  明确了经济法中国家干预的意义,和我国经济法国家干预价值存在的问题和问题由来,需要弄明白的另一个问题是,明确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内容,也就是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基本指导原则,只有摒弃行政立法的思想,依据经济法立法原则,结合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原则,才能实现经济法部门独立化、规范化,实现经济法国家干预的准确和正确,避免国家过度干预或不当干预的出现:  1.适度原则  适度原则是经济法干预的首要原则,也是基本原则。自由市场主义已经在长期的资本主义发展中得到了印证,只有保证足够的自由竞争,市场经济活力才能被充分激发出来,市场发展才能充满活力。而国

6、家干预仅仅作为一个矫正方式,避免市场自由竞争过程中出现的市场资本过度集中、资源过度浪费、环境破坏、投资过度集中的发生,弥补市场经济的盲目性,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此,必须要保持市场政府干预的适度,避免造成市场活力的过度侵害。2.分配公平原则这里的分配公平包含了两个方面,首先,代内公平,即当代人之间的社会资源分配的公平,既要保证每一个民众享受到生产力发展带来的利好,同时保证勤劳、精英分子的激励分配,保证社会经济阶层分化得到很好的实施,避免不安定因素的发生;其次,分配公平体现在代际之间的平衡,这种平衡表现在发展的可持续性,维护生态平衡,控制资源的使用量,

7、不仅要满足本代人的发展,还要保证下一代人的发展需要,避免过度开采造成资源枯竭。  3.效率原则  效率原则是经济干预的重要原则,这一原则于经济学中重要的原则,经济法也应该坚持这一原则,在经济立法中,充分考虑立法、执法成本,并明确一项立法可能带来的经济交易成本的上升,或者经济效力的降低,经济立法应以交易成本的降低为原则和基础,避免人为交易成本的过分升高,以最小交易成本换取最大经济利益是经济立法、政府干预的重要基础。  4.维护弱者原则  这一原则是法律公平的重要体现,也是经济法中国家干预的重要原则,在经济竞争中,一方面,表现为限制经济独裁者的出现,也就反

8、对垄断的存在,反对不正当竞争,维护中小企业的市场参与;另一方面,表现为在经济二次分配上,通过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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