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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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行政审批操作规范2都安瑶族自治县水产畜牧兽医局编制2015年12月2目录1、渔业船舶检验2、渔业船舶登记3、船舶在渔港内装卸危险货物审批4、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设置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6、草原征占用审批7、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草种杂交等经营许可证核发8、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批9、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10、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核发11、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12、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13、生鲜乳收购许可证核发14、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15、执业兽医注册16、在渔港的航道、港池、锚地和停泊区从事捕捞、养殖

2、等生产活动审批17、渔业船舶职务船员资格认定18、在特定水域使用鱼鹰、灯光高诱捕方式捕鱼审批19、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20、全民所有制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21、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核发操作规范22、跨省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审批操作规范1123、渔业船网工具指标审批(440.3KW以下的机动渔船制造、更新改造、购置的船网工具指标)操作规范24、运输、携带、邮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特许运输证核发操作规范25、改变渔港性质和因建设需要占用渔港水域、岸线、渔港后勤用地或者设施、围垦渔港水域浅海滩涂的审核操作规范26、因科学研究等特殊需要在禁渔

3、区、禁渔期捕捞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捕捞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审批操作规范27、因养殖或者其他特殊需要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或者禁止捕捞的怀卵亲体的审批操作规范28、因科学实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捕或者因渔船检验需要在禁渔区(期)内试拖试捕的批准操作规范29、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30、国家二级、广西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核发操作规范11A55600渔业船舶检验操作规范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渔业船舶检验。(二)性质:行政许可。二、设定依据(一)1986年1月20日第六届全国

4、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4]第25号公布并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二)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公布,自2003年8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

5、临时检验。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给予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等5个渔业船舶检验机构认可证书复核换证和检验业务调整的批复》(国渔检(体)[2008]3号)文件规定:“主管机关核定检验业务范围”:(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广西渔业船舶检验局检验业务范围:1、负责自治区范围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新建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2、负责自治区范围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海洋钢质渔业船舶和北海市辖区内(不包括合浦县)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国内海上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和

6、发证工作;3、负责自治区范围内渔业公务船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二)沿海(北海、钦州、防城港市、合浦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和12m以下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下国内海上小型渔业船舶的设计图纸审查及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非钢质机动渔业船舶的营运检验和发证工作(北海市辖区内船长12m以上且主机功率44.1KW以上的渔业船舶除外)。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海上非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三)内陆市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上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112、负

7、责本行政区域内未成立县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内河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四)内陆县级渔业船舶检验机构: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船长12m以下内河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内河非机动渔业船舶的监督检验和发证工作。四、行政审批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海洋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程2003》(国渔检(船)[2003]31号)规定,申请渔业船舶检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持有国家下达的《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二)持有船名号审批文件;(三)船舶设计图纸、技术文件及审图意见书经过批准;(四)签订有船舶建造合同及技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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