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

“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

ID:23901719

大小:56.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11

“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_第1页
“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_第2页
“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_第3页
“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_第4页
“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_第5页
资源描述:

《“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制缺失的解决出肖玉香,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商学院副教授,硕士,湖南 长沙 410004。一、三公经费公开的背景及现状三公经费是指预算部门用财政拨款支出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三项经费,俗称公款吃喝、公费出国和公车消费。三公经费于财政预算拨款,近年来,因为三公经费开支逐年增加且不透明广受社会公众关注和质疑。三公经费公开的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纳税人)对于预算支出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公众对预算的监督,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三公经费公开始于2011年两会,在会

2、上,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表示将在2010年中央财政决算报告中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2011年3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央财政决算时,报告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向社会公开。2011年5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九十八个中央预算部门在6月份向社会公开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数据[1]。2011年6月30日,2010年中央决算报告获得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首次在年度决算报告中公布三公经费支出。经过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三公经费支

3、出合计为94.7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2]。2011年4月14日,科技部公布了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成为第一家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时隔近三个月后,2011年7月6日,中国工程院公布了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成为第一家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决算数的部门[3]。截至2011年7月底,距国务院要求公开的时间过去一个月之后,九十八个被要求公开三公经费的部门中,还有几个部门以涉及国家机密

4、为由没有公开三公经费。首次公开三公经费标志着我国预算公开的一大进步,但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本次三公经费公开的依据是国务院的行政命令,不是法律条文。二是在公开时间上,国务院要求要在6月份完成公开,实际上除了个别部门以外,基本上是在7月份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2010年决算报告是在6月30日,也就是说要求公开的时间在决算报告批准之前。三是在公开的范围上,本次公开只涉及九十八个中央级预算部门,没有包括地方政府级预算单位。中央级预算部门中,也有一些部门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没有公开。四是在公开的内容上,有

5、的部门只有预算数,没有决算数。有的部门三公不全,只有一公或者两公。有的部门对三公经费下的具体项目进行了详细说明,多数部门没有说明。五是在公开的形式上,有的部门是表格式,有的部门是文字式,有的部门是表格和文字兼顾式。六是对没有履行公开义务的部门缺乏处罚措施。出现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法律和制度的缺失,即是处于高端层面的《预算法》迟迟未修订形成的法律缺失、处于基础层面的预算会计制度不健全形成的核算制度缺失和处于中间层面的监督机制的缺失所造成的。因此,尽快修订《预算法》,更新现行预算会计制度和健全社会监督

6、机制是解决三公经费公开问题的重要途径。二、三公经费公开的法律缺失与完善三公经费公开是预算决算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决算公开应属于《预算法》规范的范畴。然而,实际上预算决算公开的法规出现了繁多与缺失两种局面,一方面,近年来有关预算决算公开的规章层出不穷,效果却不尽如人意。另一方面,现行《预算法》并没有涉及预算决算公开的相关条款,三公经费公开无法可依。国务院于2007年、2008年和2010年先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简称《条例》)、《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

7、题的意见》(简称《意见》)和《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与程序、监督与保障、管理体制、协调机制、保密审查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财政部分别于2008年和2010年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简称《指导意见》),对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与原则、主要内容、工作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预算信息公开的基础工作进行了规定。2011年1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要

8、求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定期公开三公经费[4]。如此多的《条例》、《意见》和《指导意见》让人眼花缭乱,事实证明,效果并不理想。这些《条例》、《意见》和《指导意见》只是政府部门的规章,不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甚至有些条款成了某些预算部门拒绝公开的借口。然而,我国现行的《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分别颁布于1994年和1995年,其中没有涉及预算决算公开的相关内容,更谈不上三公经费公开事项。《预算法》已经不能满足规范预算决算公开的要求,《预算法》的修订势在必行。我国《预算法》的修订工作已经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