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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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1服务指南编号2服务指南名称三级房地产资质3发布日期2017-09-014实施日期2017-10-105发布机构6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三级房地产资质办理的审批依据、身体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了内容。本实现所适用对象为具备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7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8审批依据1.《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四条;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77号令)(2015年5月4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修改)第四条、第五条;3.《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公告〔2013〕第30号)第十一条。9受理机构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10决定机构南岸区城乡建设委员会11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12申请条件1.注册资本不低于800万元;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年以上;3.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4.连续2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6.工程技术、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其他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7.具有完善的

3、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13禁止性要求经审查,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企业,不予许可。14申请材料目录(1)向市城乡建委提出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暂定资质的请示(红头文件)(原件2份);(2)产生法定代表人的相关文件、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产生董事会成员和监事会成员的相关文件。(原件1份);(3)企业办公场所房屋产权证明和租赁合同(无偿提供的,需提供声明)(复印件盖公司公章1份);(4)公司设立或变更登记申请书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司公章1份);(5)企业章程(复印件盖公司公章1份);—4—(6

4、)三级开发资质:专业技术人员10个,其中中级职称以上至少5个(包括一个中级工程师、一个中级经济师、一个中级会计师),(核验原件,交职称复印件1份);(7)三级开发资质:专业技术人员10个,其中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专业资格,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核验原件,交职称复印件1份);(8)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原件1份);(9)拟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报告及项目的相关文件;(10)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原件3份);(11)重庆市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管理承诺书;(12)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注:以上材料需装订成册,同时需另外提供相同材

5、料的复印件2册。15申请接收1.窗口提交: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3楼,区城乡建委窗口;网上提交:http://zwfw.cq.gov.cn2.联系电话:023-6260678016办理基本流程受理-审查-决定17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18办结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20审批结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资质证书》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起当日内颁发,当场领取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行政相对人权利: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

6、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行政相对人义务: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http://

7、zwfw.cq.gov.cn窗口咨询电话:023-62606780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6298821724监督投诉渠道1.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960162.部门投诉电话:023-62606718—4—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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