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

ID:26507527

大小:50.50 KB

页数:3页

时间:2018-11-27

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_第1页
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_第2页
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_第3页
资源描述:

《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4南岸区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序号要素名称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指南完整版1服务指南编号2服务指南名称民族成份变更服务指南3发布日期2017/9/14实施日期2017/10/105发布机构南岸区人民政府6适用范围本服务指南规定了民族成份更改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7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8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2号9受理机构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0决定机构南岸区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11数量限制

2、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或年满十八周岁公民,符合“第12项申请条件”的,可以申请变更1次。12申请条件(一)未满十八周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⑴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的;⑵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⑶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的。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在其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可以依据其父或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13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14申请材料目录一、未满十八周岁的

3、:(一)书面申请书: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分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应当由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照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父

4、(母)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二、年满十八周岁未满二十周岁的(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二)公民本人及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15申请接收办公地址:南岸区茶园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

5、1号楼2207室;电话:023-62988368;联系人:周信明;邮箱:2544751451@qq.com16办理基本流程1、受理:区民宗委审核具备受理条件2、审查:提出初审意见--报送市民族事务部门审批;1、决定:收到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区公安部门办理变更登记。17办理方式现场办理18办结时限审批时限1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19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20审批结果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送区公安分局进行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21结果送达决定之日

6、起3日内颁发,以现场领取、邮寄快递方式送达。22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23咨询途径网上咨询:zwfw.cq.gov.cn窗口咨询电话:023-62980263业务科室咨询电话:023-6298836824监督投诉渠道监督投诉渠道:1.重庆市南岸区行政服务中心投诉电话:023-62606718。部门投诉电话:023-6298990625办公地址和时间南岸区行政服务(江南新城)中心地址:南岸区广福大道12号行政中心B区2号楼;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

7、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南岸区行政服务(南坪)中心地址:南岸区南坪西路36号(上海城嘉发跨贸中心二楼);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周五下午为业务学习、资料提交及系统维护时间,不对外办公)。26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查询办理进程和结果的途径:重庆市网上审批大厅zwfw.cq.gov.cn27流程图见附录128相关申请材料示范文本(见附录2)、常见错误示例(见附录2)、常见问题解答(见附录4)重庆市民族成份更改申请审批表重庆市南岸区年月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文化程

8、度所在单位及职业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父亲民族成份母亲民族成份本人现民族成份拟更改民族成份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更改民族成份的理由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意见年月日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审核意见:承办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年月日注:本表一式四份,分别留存市民宗委备案一份,区县(自治县)民族工作部门存档一份,公安派出所一份,申请人档案一份。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