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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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黔江区清理规范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共服务,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更好地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按照国务院、市政府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转变政府职能的

2、总体部署,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开放共享的基本原则,对区政府部门、驻黔单位、区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等(以下简称清理单位)正在实施的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查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民政救助、扶贫脱贫等12类公共服务职能和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清理规范。  二、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结合编制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及规范行政审批行为等相关工作的开展,对本方案确定的12类公共服务职能及其工作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做到不漏项、不留死角,逐项列出公共服

3、务事项的项目名称、事项类别、实施单位、主要依据等,梳理后形成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二)编制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明确服务对象、受理条件、申请材料、收费依据及标准、是否纳入政府购买服务、办理时限、受理部门、联系方式、是否在线办理等内容。  (三)及时公开公共服务事项信息。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其办事指南经区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作动态调整的,参照《黔江区行政审批项目动态管理暂行办法》(黔江府办发〔2016〕8号)及时更新目录和办事指南后向社会公开。  

4、(四)简化优化办事手续和流程。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除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以外的其他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能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相关信息,办事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证明材料;对确需由申请人提供证明的,应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严格论证,必要时启动公开听证程序;探索建立由公共服务申请人作出书面承诺,办事部门先予办理,完善事后核查与监管机制。  精简办事程序和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实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大力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自助办理、同城通办、委托代办等服务。创新服务管理方式,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

5、的领域和范围。  (五)实施互联X+公共服务行动。创新运用互联X+服务群众理念,有效利用重庆服务群众工作信息管理系统,构建一窗通办、一X通联、五星联动的服务群众工作X络体系,实现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信息共享和校验核对。深入推进X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行X上受理-X上办理-X上反馈。  (六)加强服务规则和监督机制建设。以实现好、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建立健全服务规则,提升运用新思维和新办法为民服务的能力。定期督导检查,依法依规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大力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服务慵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态度生硬等问题,减少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不作

6、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坚决遏制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现象。通过效能评估和X上监督考核机制,确保服务全程可考核、追踪、监督。规范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举报受理-处理-反馈制度,及时解决群众问题。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全面清理公共服务事项(2016年4月26日―5月10日)。各清理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现有公共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后分类整理,认真填写《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  第二阶段:编制办事指南(2016年5月11日―5月20日)。各清理单位对照清理形成的《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逐项编制《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并结合办事

7、指南编制办事流程图。同时,各清理单位对清理结果(含《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表》和《黔江区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等)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对公共服务事项是否合理合法、申报材料是否复杂、所需证明是否必要、办理手续和流程是否繁琐、申报材料是否简化、采购方式是否由政府购买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并经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纸质件一式四份和电子件于5月20日前报送区编办。  第三阶段:集中审核(2016年5月21日―6月10日)。区编办及时会同区发改委、区政府法制办、区行管办等单位,对公共服务事项是否合理合法、申报材料是否复杂、所需证明是否必要、办理手

8、续和流程是否繁琐、采购方式是否由政府购买等情况进行处置并提出意见。  第四阶段:建立公共服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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