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ID:24652408

大小:60.50 KB

页数:10页

时间:2018-11-15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_第1页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_第2页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_第3页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_第4页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_第5页
资源描述:

《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论文摘要公司的资产以股东出资为准,出资是股东最基本义务,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充实,维护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各国立法对股东的出资都作了严格的规定。股东应按照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约定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向公司履行出资义务,缴纳出资。然而,在公司运作过程中,股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形不少,具体表现为根本未出资、未足额出资、未适当出资和抽逃出资等。据公司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估计,此种情形大约已占登记公司总数的60%,全国有些地方可能高达90%。可以说,出资不到位的案件是司法实践中所遇到的涉及《公司法》的最为常见的案件。问题是,股东出资瑕疵时,股东

2、的出资责任如何认定?出资不实股东承担何种责任?足额出资股东在遭遇上述情况时,如何采取有效方法以弥补自己的损失,参考外国立法中对此类问题的有益经验,并介鉴我国在实际案件的处理中的可行之有效的经验。为此,笔者试从理论与实践角度分析这些问题,以期我国的公司制度更为科学和完善。使社会主义经济市场更加规范,促进经济发展,在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树立我国公司的形象。关键词:出资瑕疵 出资义务 股东派出诉讼 违约救济引言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各国对公司在出资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问题,就出资瑕疵股东,应如何承担责任,,并如何补救,本文侧重在这方面进行阐述。一、出资瑕疵的概述

3、(一)出资瑕疵出资是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设立协议向公司交付财产的行为。我国现行公司法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出资义务是股东最基本、最重要的义务,然而出资瑕疵行为也是实践中颇为普遍的行为。所谓出资瑕疵,是指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公司法律及有关规定,对股东出资设定了明确规则的情况下,股东的出资与这些规则不符的情形;或是股东用以出资的财产或财产权利本身存在瑕疵,或其他出资行为有瑕疵的情形。①股东出资瑕疵一般会导致某种责任。这些瑕疵尤以股东出资数额不到位为甚,此可被称为实质意义上的股东出资瑕疵。可见,当股东的出资行为符合了出资瑕疵的定义或违反了出资

4、义务的股东即构成出资瑕疵的股东。因此,在界定股东出资是否有瑕疵时,通常应考虑两个层面,一是出资行为是否与公司章程或出资协议相符;二是出资行为是否违反公司法律或有关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二)出资瑕疵的情形出资瑕疵的情形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各国法律根据不同的标准作出不同的分类:第一,以瑕疵存在或发生的时间为标准,可分为公司成立前的设立出资瑕疵和公司成立后的增资出资瑕疵;第二,以发现瑕疵的时间为标准,可分为公司成立前发现的出资瑕疵和公司成立后发现的出资瑕疵;第三,以出资的种类为标准,可分为现金出资瑕疵和现物出资瑕疵(包括实物出资瑕疵和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等权利出资瑕疵);第四,以瑕疵

5、的严重程度为标准,可以分为一般出资瑕疵和严重出资瑕疵;第五,以瑕疵出资股东的主观心态为标准,可分为恶意的出资瑕疵和善意的出资瑕疵等等。(三)我国《公司法》所规定的出资瑕疵情形我国《公司法》并未规范前述所有类型的出资瑕疵,也未采纳某种单独标准规范出资瑕疵,而是常见的出资瑕疵行为进行了规范。具体而言,该法所调整的出资瑕疵主要有以下二种:其一,虚假出资。即公司的发起人或股东在出资过程中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表面上出资而实际未出资的情形;其二,抽逃出资。即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且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数额的情形。可见,我国《公司法》侧重于对出资行为瑕疵

6、的调整,而对因出资标的本身存在瑕疵而导致的出资瑕疵未予规范。二、出资瑕疵股东对其他股东的违约责任股东的出资违约责任是指股东不履行其出资义务对公司和其他出资人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出资义务是指,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它是股东应为的一项法定的给付义务。如果股东未按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即构成了对其出资义务的违反。(一)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股东出资义务源于股东对公司股份的认购行为。因此,股东出资义务的性质也是股东(认股人)认购股份行为的性质所决定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一般认为,投资者认购股份的行为是股份申购人(股东的前身,简称认股人)与公司(或设立中公司的机关)

7、所缔结的以加入公司为目的的社团法上的入社契约行为。英美法系学者认为,股份认购是一种表示愿意购买一个公司(包括设立中的公司)当时尚未发行的特定数量的股份,并支付价款的要约,与公司的配股行为(承诺)一起构成了完整的契约关系。因此,现代各国公司法理论均认为股东出资义务属于一种契约义务,股东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律责任可比照债的不履行的一般原则处理。(二)违反出资义务种类分析实践中,出资者违反出资义务的形态是多种多样的。以下从学理上进行分类。⒈出资义务不履行。出资义务不履行是指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