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平等规范的“原则”性质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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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宪法平等规范的“原则”性质论文.freelatsu诉美国案中5(P116—118),FredKorematsu是在美国出生的日本人,他在一家军工厂工作。1942年5月3日,西部战区军事指挥官发布第34号驱逐平民令,宣布5月9日午前,所有日裔美国人必须从第一军事区迁出到拘留营去。Korematsu因没有服从命令而遭到逮捕,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他不服判决,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对第34号驱逐平民令提出质疑,认为该法令违宪。最高法院以六比三通过大法官撰写的裁定,维持原判。多数意见主张,军事当局的限制措施并不违宪,也就是说,对于日裔居民的区别对待既是必要的,

2、也是合目的的,并且,在国家的危急时刻,出于国家安全利益的考虑,可以“缩减某个种族的民权”,以此为代价是必要的和迫不得已的。反对意见认为,军事当局的限制措施是违宪的,尽管军事当局作出的决定可能确实是基于军事上的需要和国家安全的考虑,但是对于这一点法院无法根据证据规则加以证实,也就是说,站在法院的立场,区别对待的适当性和必要性都是难于判断的,但是区别对待的后果却是十分严重的,它不但对原告的自由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而且会使“刑事程序中的种族歧视原则永远合法化,当局会把这些原则当做一大武器,一有需要就拿出来”。多数意见和少数意见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当前的案件

3、中,为了军事上的需要和国家安全的考虑,是否可以以种族为理由限制个人的自由。争议之所以会存在,是因为在抽象的层面上。“个人自由”和“国家利益”之间并无确定的优先顺序,如果个人自由在一切情况下都优先于国家利益,国家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反之,如果国家利益在任何情况下都优先于个人自由,自由在国家所辖范围内都将无处容身。在现代民主国家,“个人自由”相对于“国家利益”具有抽象层面上初步的优先性,这一优先性是初步的,因为“国家利益”可以基于更有力的理由证明它在具体情况下的优先性。双方的论证思路都清楚地显示出存在两个彼此竞争的原则——要求将日裔居民与其他种族的公民

4、相同对待的原则和要求将他们区别对待的原则。支持相同对待原则的主要理由是,日裔居民享有与其他公民同样的自由权,支持区别对待的主要理由是“国家安全利益”。布莱克法官认为,在当前的案件中,“国家安全利益”应该具有优先地位。为了证明这一点,他用大量的文字陈述了军事当局对日裔居民施加限制的理由,诸如日裔居民的日本公民身份,日本民族难于融入白人社会,日裔居民中不忠于美国的人数无法迅速查明等情况。布莱克认为,这些情况的存在证明对日裔居民施加暂时的自由限制,对于国家的安全利益来说,是必要的和适当的。尽管英美法系中没有关于比例原则的理论、但是,布莱克法官的论证正是标

5、准的比例原则的论证方式,这恰好印证了相同对待和不同对待在适用方式上是两个“原则”。持反对意见的杰克逊法官则认为,在当前的案件中,“个人的自由”应该具有优先性。他的理由主要在于,一方面,由于军事情报的机密性和无法证明性,我们无法证明军方判断的适当性和可靠性;另一方面,该限制措施对原告自由的伤害程度却是巨大的,“既不允许他逗留,又不允许他离开自己的出生地和居住地。当事人不违反军令的唯一出路是,任凭军事当局的摆布、扣留、审查和遣送,继而无限制地监禁在拘留营”。根据“衡量定律”,“原则p1与p2相碰撞,若p1不被实现或被侵害的程度越高,则p1实现的重要性就

6、必须随之提高”1(P146)。因此,从“国家安全利益”实现时“个人自由”受到损害的严重性的角度,可以证明“个人自由”实现的重要性。另外,“国家安全利益”原则的实现还会导致另一项重要的伤害,军事利益在抽象层面将绝对地优先于个人权利。总之,无论是多数意见还是少数意见,他们的论证都可以用原则衡量的模式予以解释,所不同的是,双方对于具体情形下的优先性顺序认识不同。这不仅说明了“原则”作为宪法平等规范适用基础的妥当性,并且进一步说明了作为平等规范适用的基础和方法的“原则”的“形式性”,它只是为平等规范的解释和推理提供了一个程序和框架,可以容纳相互矛盾的实质性

7、判断,其自身无法为平等规范的适用提供一个实质性的前提,进而保证案件结果的“唯一正确性”③。2.个案演变的外部视角“原则”不仅使我们对于“疑难案件”有了一个更为清楚的认识,并且为判决史上种种“前后矛盾”的判决提供了一个贯通一致的解释。它之所以能化“干戈”为“玉帛”,原因就在于,“原则”解释是开放式的。它可以将法律体制外的“环境”融入原则的解释当中,“原则”是一个规范,而规范的意义并不完全取决于字面的含义,它的意义要结合具体的语境予以解读,因此“原则”的意义与分量在相当程度上取决于体制之外的因素。由于相同对待原则与不同对待原则在具体情况下的优先性取决于

8、所涉及原则间的衡量,不同的法官可能就相互竞争的原则给出不同的衡量结果,对相同的案件作出相反的判决。但原则衡量并不因此表现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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