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

ID:24938057

大小:96.50 KB

页数:35页

时间:2018-11-16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_第1页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_第2页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_第3页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_第4页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_第5页
资源描述:

《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汉末吴初长沙郡纪年  本纪年系仿罗振玉先生《高昌麹氏年表》、黄文弼先生《高昌麹氏纪年》、唐长孺先生《高昌郡纪年》之例,以传世东汉建安五年(200年)庚辰岁  正月,曹操击破刘备,备投奔袁绍。  四月,孙策死,弟权嗣立。时权仅有会稽、吴郡、丹杨、豫章、庐陵等数郡地,乃以张昭为师傅,周瑜、程普、吕范、太史慈等为将军,鲁肃、诸葛瑾等为宾客,讨不从命,继续扩张。  九月,曹操大败袁绍于官渡。  是年,张羡病死,长沙复立其子怿为太守。刘表攻怿,陷长沙,遂南收零、桂,北据汉川,地方数千里,带甲十余万。关西、兖、豫学士归者亦有千数,表安慰赈赡,皆得资全。乃

2、开立学官,博求儒士,使綦毋闿、宋忠等撰《五经章句》,谓之《后定》。爱民养士,从容自保。  简按:孙权字仲谋,年十五,已任阳羡长,后郡察孝廉,州举茂才,从兄策征破庐江太守刘勋,颇见才能。是年嗣立,也不过十九岁。  备注:此处“南收零、桂”,原出《魏书•刘表传》,《后汉书•刘表传》作“开土遂广,南接五领(岭)”,意思不尽相同。《魏书•桓阶传》云:“(长沙)城陷,阶遂自匿。久之,刘表辟为从事祭酒,欲妻以妻妹蔡氏。”可为刘表“爱民养士”注脚。同传接云:“阶自陈已结婚,拒而不受,因辞疾告退。”此后,直至曹操占据荆州,

3、桓阶始出仕魏,官至尚书令。可见荆士向背。东汉建安六年(201年)辛巳岁  是年,曹操再破刘备,备投奔刘表,表益其兵,使屯新野。东汉建安七年(202年)壬午岁  是年,刘表使刘备北伐,至叶,败曹操将夏侯惇等。  同年,孙权承父兄余资,兼六郡之众,已有称孤之志。  简按:此处“父兄”、“六郡”,《通鉴》卷六四是年条胡三省注云:“父,谓孙坚;兄,谓孙策。六郡,会稽、吴、丹阳、豫章、庐陵、庐江也。”《续汉书•郡国四》列扬州六郡,依次为:九江、丹阳、庐江、会稽、吴郡、豫章。前注庐陵为孙策分豫章新置。后志九江此时尚未为孙权所有。即此时扬州七郡

4、,孙权已有其六,足以雄踞江东,偏安一隅了。东汉建安八年(203年)癸未岁  是年,豫章贼攻没长沙醴陵县亭,杀略吏民。  备注:此事出《续汉书•五行三》山鸣条,原文为:“建安七八年中,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呴声,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醴陵县,杀略吏民。”《水经注》卷三八湘水条引《续汉书•五行志》作:“建安八年,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鸣,如牛呴声,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县亭,杀掠吏民,因以为候”。《舆地广记》卷二六荆湖南路醴陵县条云:“建安八年,县有大山常鸣,如牛呴声,积数年。后豫章贼攻没县亭。”《武经总要•后

5、集》卷一六山鸣条云:“汉献帝建安八年,长沙醴陵县有大山,常大鸣,如牛吼声。数年后,豫章贼攻陷醴陵,掠吏民。”亦应出自《续汉书•五行三》,惟后条“数年后”应为“积数年。后”之省误。“醴陵县有大山”,又见《续汉书•郡国四》长沙郡醴陵县条注引《荆州记》,原文为:“县东四十里有大山,山有三石室,室中有石床石臼。”从《五行志》记事来看:先有明确纪年,即“建安八年”;继述其事,称“积数年”;最后称“后豫章贼”云云。豫章贼攻没醴陵县亭,杀略吏民,实际应为建安八年或是年稍后之事。此外,据记载,“豫章贼”为祸,亦系孙权嗣立初年之事。如《

6、吴书•张昭传》注引《吴书》记孙权初嗣,“士民狼狈,颇有同异”,遂“攻破豫章贼率周凤等于南城”。又,同书《蒋钦传》云:“初,钦屯宣城,尝讨豫章贼。芜湖令徐盛收钦屯吏,表斩之,权以钦在远不许。”亦均在孙权嗣立初年。据此,暂系此事于是年。东汉建安九年(204年)甲申岁  是年前后,陆逊出为海昌屯田都尉,并领县事。  备注:此据《吴书•陆逊传》。张泽咸、郭松义谓江南屯田始于孙吴,见诸记载此条为最早。参阅《中国屯垦史》,台湾文津出版社,1997年,30~35页。较本纪年建安元年(196年)条所记曹操初置屯田都尉,募民于许下屯田,

7、晚了七、八年,是否有意模仿,不得而知。嘉禾吏民田家莂反映的土地性质,已有屯田之说。参阅:曹砚农《从〈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嘉禾吏民田家莂〉看吴国在长沙郡的国家“营田”》,《中国文物报》2002年1月18日第7版;吴荣曾《孙吴佃田制中的租赋问题》,长沙三国吴简暨百年来简帛发现与研究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2001年8月16~19日。竹简中,则不仅有“屯田司马”、“郡屯田掾”一类官职,还有“屯田吏”、“屯田兵”、“郡屯田民”一类身份;此外,还有“佃帅”、“佃师”、“佃吏”、“佃卒”等一类身份,从竹简见有“屯佃民”一词来看,此类带“佃”字的身

8、份,也可能与屯田有关。于振波认为吴简所见“限米”均为“屯田”缴纳之米,见《走马楼吴简中的限米与屯田》,“简帛研究”网站,2003年11月9日首发。则将屯田规模更为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