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

ID:24993342

大小:153.50 KB

页数:53页

时间:2018-11-17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_第1页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_第2页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_第3页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_第4页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_第5页
资源描述: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及办税指南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联合编印2015年4月目录第一部分小微企业概念和划分标准………………()第二部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二、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三、小微企业其他税费基金优惠政策………………()第三部分小微企业办税指南………………………()第一部分小微企业概念和划分标准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

2、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增值税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符合《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

3、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3.小型微型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小型、微型企业划分的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第二部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一、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

4、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对营业税纳税人中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营业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7月29日5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

5、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支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5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财

6、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现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下同)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其中,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按照上述文件规定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

7、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四、本公告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国家税

8、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同时废止。特此公告。5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0月11日53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一、有关背景2014年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