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

ID:25008575

大小:15.7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8-11-17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_第1页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_第2页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_第3页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_第4页
资源描述:

《汽车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汽车维修用汽车液压举升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规定的特种设备?近些年来,随着国内汽车维修业的发展,由于汽车举升机拆装和使用的方便,尤其便于维修中小型汽车,因而逐渐代替了以前维修汽车通用的“地沟”模式,并成为汽车维修行业取得二级维修资质必备的设备,特别是在汽车4S店中广泛应用,一直由交通部门监管。多年来的实践表明,由于国家对汽车举升机生产厂家的严格要求和质量把关,汽车维修业和使用单位(尤其是4S店)对使用维护汽车举升机的严格程序和管理,生产和销售单位对汽车举升机的认真保养维修,使汽车举升机在使用中确保了其安全性,事故率一直相对较

2、低。但最近,汽车维修企业所使用的汽车液压举升机是否属于二00三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所确定的特种设备,又成为国内汽车维修行业及相关方面十分关注并极具争议的问题,对全行业广有影响。目前全国各地对此的处理也很不统一,大部分省市未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监察管理(如上海、天津、广东、黑龙江等省就很明确),而一些省市(包括四川省和成都市)的技监部门则提出将其纳入特种设备监察管理。这些提出把汽车举升机列入特种设备进行监察管理的地方技监部门的理由依据为《条例》中对特种设备中起重机械的相关定义:“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

3、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从字面理解上看,除电动葫芦外,《条例》中此条对“起重机械”还明确提出了以下二个定义:①其额定起重量大于或等于0.5t的升降机;②其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这二个定义中,对第一个“升降机”的定义,衡量标准只是大于或等于0.5t的额定起重量,并没对上下或平移的距离提出任何额定标准。而对第二个“起重机”的定义,则既有1t的起

4、重量的额定标准,同时也有提升高度为2m及以上的额定标准。按照通常的理解,举升重量虽超过1t,但提升高度一般在1.8m左右,没有达到或超过2m的汽车举升机,依据此条对“起重机”的定义,显然不属于《条例》中所确定的特种设备范围内。但一些技监部门人员却撇开“起重机”的定义,而引用此条中对“升降机”的定义来对照,认为汽车举升机提升重量已超过0.5t,不论举升高度如何,均应纳入特种设备范围。但这种解释又使人感到很牵强:似乎《条例》中仅以“升降机”的定义就可概括或替代“起重机”的定义。如果是这样,那么《条例》把这两个定义并列提出而且确定了不同的标准岂

5、不是多此一举且显得草率?因此,依照《条例》中此条,汽车举升机究竟应定义为“升降机”还是“起重机”,并按其额定标准实行相应监管,成为争议和关注的焦点。这样一来,在实践中还面临以下问题:1、如果汽车举升机应为《条例》中定义的“起重机”,则在其额定举升高度达不到2m的情况下,不被作为特种设备对待,交通部仍可按现行办法和制度将其作为交通工具和产品实施行业监管。反之,如果汽车举升机属于《条例》中定义的“升降机”,则无例外均应作为特种设备实施监管,而且依据《条例》的相关规定,交通部再将其作为交通工具和产品进行监管,就已经有违反《条例》之嫌。2、不仅如

6、此,一旦汽车举升机被列为“升降机”类的特种设备,依据《条例》,从产品的产、销、维修、使用全过程都应纳入特种设备监管,每个环节都有相应的严格监管和许可制度,并按《条例》都有相应的罚则。这也就需要明确,这一整套监管体系和制度是否建立起来并在全国普遍实施和广泛宣传?是否仅仅如一些地方技监部门那样,置其他环节于不顾,只针对4S店和汽修厂等使用单位作断章取义式的突击检查就够了?3、如果汽车举升机被列为“升降机”类的特种设备,依据《条例》,首先需要明确实施监管的法定部门(包括交通部门也应取得其资质),而且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测。现在交通部及各级交通部门

7、每年都对汽车举升机组织进行检查和检测,而一些地方技监部门又组织相关人员来进行检查,这已经与《条例》中不得重复进行检验检测之规定有相违背之嫌。4、把汽车举升机列为“升降机”类的特种设备,可否为某些地方部门创收创造条件?据了解,交通部每年将汽车举升机作为交通工具和产品安排对其重点检查和检测,均以不收费为前提;而一些把汽车举升机列为“升降机”类特种设备的地方技监部门,却往往在强行开展检测中借此实施创收。以成都地区为例,2004年,四川省技监局特检所和成都市技监局特检所提出把汽车举升机作为特种设备,并对4S店和汽修厂开展执法检查,当时就提出每台汽

8、车举升机每次检测费480元,二年一复检,后因行业反应强烈,又才将收费降为每台每次240元。由于成都汽车维修服务业较发达,成都市汽修行业在用的汽车举升机不下万台,故仅此一项,每两年该市技监部门可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