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我国公证公信力的法律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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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完善我国公证公信力的法律深思关于完善我国公证公信力的法律深思导读:完善我国公证公信力的法律深思摘要:公信力是公证存活和发展的基础,但在目前的公证实践中,却面对着诚信流失的尴尬。处于职能弱化的中国公证只有把握客观公正的立场,才能发挥其在法律体系中的作用,才能进一步完善我国公证公信力的法律深思由专注毕业论文与职称论文的..提供,.谋求发展。本文从公证失信的理由入手,认为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强化公证效力,完善职业准入制度和淘汰机制,保障公证质量方可以推动我国公证公信力的提升。  关键词:公证;公信力;法律;规范  公信力是公证的灵魂,是公证制度赖以存活发展的基石。公证行业竞争靠的是

2、质量,靠的是公信力。公证的公信力帮助公证赢得社会公众信任和信赖,但近年来,公证正面对着公信力下降的困境,当公证不正,公证不信,公证制度就会失去了存活和发展的社会基础。  一、公证公信力所面对的困境  (一)对相关事项立法不明确,公正混乱  我国从2006年开始实施的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第一部规范公证活动的法律,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公证活动的法律,是新中国第一部公证法典,是我国公证法制建设和公证改革的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较之以前的公正制度有明显的优点:比如增加公证的原则;比如公证机构性质更清楚、设置更合理;比如要求公证员的素质更高、公证员的要求更规范;比如公证效力更明确以及对公证机构

3、进入法制化轨道。但令人遗憾的是,许多公证人期盼已久的把法定公证事项写进公证法的期望落空,公证法中没有确立必须公证原则,更没有明确例举必须公证事项,这样导致在公正过程中埋下隐患。  (二)管辖不明,导致公正机关之间恶性竞争  我国国家现行的公证机构几乎都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机构,直接的结果是公证机构的“衣食父母”是需要公证服务的当事人,只要公证机构对当事人的公证请求进行了公证,就能获得一笔收入——即通常所说的公证费,所以公证机构与当事人之间具有高度的合作倾向。曾经一度出现没有出不了的证,什么处女公证,整容公证,爱情公证,绝食公证,该由哪个层级、哪个地域的公正机构公正并未规定明确

4、,导致公正机关之间恶性竞争明显。  (三)公正人员素质良莠不齐,违背公正精神,损害公正形象  作为一项重要的信用制度,公证在现实的运作过程中却不尽让人黯然神伤。比如早年有报道,浙江省某市某名牌中学决定从2400余名考生中通过摇号录取120人,请公证处到现场作证。再如武汉体育彩票抽奖,当离摇奖设备很远的旁观者注意并最终发现造假现象时,设备旁的几位公证人员仍然呆坐不动,直到旁观者严厉质问,才慌忙离开。还有沸沸扬扬的“西安宝马彩票案”。这些公证行为,使公证蒙羞,形象严重受损。  二、加强公正公信力制度的策略  (一)协调立法,做到有法可依。  国外许多国家从立法上给我国提供的借鉴之路

5、:如《法国民法典》第2127条规定:“协议抵押权,仅得在公证人两人或公证人一人和证人二人面前,以公证形式做成的证书始得设定。”一些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也有很多类似规定。再如《瑞士民法典》等267条规定:“收养契约,以公证书为之……。”《法国民法典》第1410条规定:“订立婚姻契约,应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并有公证人记录之”。借鉴外国公证法或国际惯例,在我国公证立法中对公证处的职能、工作内容、公证程序、公证管理(内部管理、行业管理和行政管理)和社会责任加以确定和制约具有可行性,倡议对我国2006年实施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进行相应修改并明确之。  (二)建立完善的公证质量

6、保障体系  通过规范公正的证据收集制度和竞争机制两方面来完善。  1.规范公正事项的证据收集制度。国家应通过立法程序制定明确具体的证据收集制度,同时要兼顾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拘束性与自由自定性相结合,既要有利于对公证员工作的随意性制约,又有利于调动公证员的积极性。  2.规范公正制度的竞争机制。国家应通过立法程序建立完善的公证赔偿责任制度及其他严格的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形式,通过适当的责任形式的行使,能使公证的成本降低及效率最大化,提高公证人员的责任心,避开不应有的过失。美国经济学家诺思曾指出“如果私人成本超过了私人收益,个人通常不会愿意去从事活动”。当公证的惩罚责任大于

7、因不正当行为所获得的利益时,公证员或者公证处便不会冒故意的错证、假证之类的风险。同时还要建立奖惩机制,通过奖励制度激励公正人员更好的执法。  三、完善公正人员准入制度、提高队伍素质  我国公证队伍目前素质良莠不齐,鱼龙混杂,这与许多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差距很大。许多大陆法系国家对公证人任职资格的限制条件与选择法官是相同的,都要通过严格的考试选拔制度。能够成为公证人的都是深刻理解法律的精神、谙熟法律条文并能够游刃有余地进行实际操作的专家。  首先,应当通过立法明确公证员必须由具有专门职业素养的人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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