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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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伟TEL:13932389268张家口市国税局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出口退税最新政策讲解本次培训的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第二部分最新政策的主要变化第三部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基本政策第四部分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第五部分 出口业务会计处理第一部分最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出口退税相关政策的历史由来出口货物退(免)税,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在国内各生产和流转环节按简洁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增值税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对消费税出口货物免税。零税率的含义对本道环节生产或销售货物的增值部分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前道环节所含的进项税额

2、进行退付出口退税新政策出台的意义以前的文件散落,不便于执行与掌握据统计,目前国家税务总局与各部委联合发文及单独发文的出口退(免)税文件约有650余份,其中联合下发的有195份。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单独下发的455份文件中,全文或部分废止以及自然失效的达395份,占单独发文的86%稳定外贸出口、减轻企业负担、简化退税申报程序汇总整合现行有效规定、调整不合理条款、统一政策和办法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依据:1.理论依据:《关税和贸易总协定》第六条规定:“一缔约国领土的产品输出到另一缔约国领土,不得因其免纳相同产品在原产国或输出国由于消费时所须完纳的税捐或因这种税捐已经退税,即对它征收

3、反倾销税或反补贴税。”这就是说:一个国家可以对本国的出口产品退还或免征在国内缴纳的间接税,别国不得因此而对该国产品施行报复措施。WTO将补贴分为“禁止性补贴”、“可申诉的补贴”与“不可申诉的补贴”三类。“禁止性补贴”在贸易实践中又被称为“红箱补贴”,是指世贸组织反补贴协议规定禁止成员方给予或者予以维持的补贴行为。由于禁止性补贴直接扭曲进出口贸易,反补贴协议对此类补贴以及维持此类补贴的行为予以严格禁止。大部分出口补贴被列为“禁止性补贴”。出口货物退税不是出口补贴,只要不超过已征的间接税,就是完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定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的法律依据: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

4、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对纳税人出口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 纳税人出口货物适用退(免)税规定的,应当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在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期内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免)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4)《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中规定:经过认定的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在规定

5、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委托出口的货物,由委托方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由作为购买方的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申报退税。政策汇总出口退税政策与管理方面:(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24号公告)(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

6、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第12号(6)、全国税务机关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1.1)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解读2013-12号公告:是对39号、24号的调整、补充和细化,完善了部分表述,调整了执行中不合理、不方便的地方,根据形势发展取消了部分单证:增加了防范骗取出口退(免)税的有关管理规定1.增加了15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公告》中列举的15种不予退(免)税,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情形,是对财税[2012]39号文件当中的“退(免)税申报凭证有伪造或内容不实”、“提供虚假备案单证”的细化。主要目的如下:一是可以进一步规

7、范出口企业办理出口业务的行为,提高遵从度;二是可以保障国家税款安全,进一步提高行政管理效率。2.规定了暂不办理退税的3种出口业务情形和1种出口企业情形。3.明确了经税务机关审核退(免)税发现疑点,企业应按照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接受约谈、提供书面说明情况,填写并报送自查表。4.规定了对出口业务存在需要进一步核查疑点的,对所涉及的退(免)税采用暂不办理、提供担保等措施,从而保障国家退税款的安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的解读报关单信息与增值税发票信息需一致2013年5月1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报关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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