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历史类型与国际法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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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的历史类型与国际法论文..摘要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阐释了法的历史类型,并对中国法理学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国际法;法理;法系法的分类历来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西方法学家往往根据各国法的特点及其历史传统,把法分成若干法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这种分类较为常见,它只是根据法的某种明显的外部联系进行划分,没有深入揭示法的本质、法的内部联系,是一种形式上的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则采用了一个独特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认为确定法的分类亦即法的历史类型..,最科学的标准和依据是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中国法学界据此也

2、接受并界定了法的历史类型这一概念,即:按照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来划分的法的基本分类。根据这一定义,法被分为四种类型: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者又合称为剥削阶级的法。因此,从大的范围来讲,法也可说是分成两大类型。较之资产阶级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一分类被看作法学史上根本性的进步,有利于人们透过表象正确把握法的本质及其共性。这是中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界的主流观点。  法的历史类型与国际法论文..摘要本文从国际法的角度阐释了法的历史类型,并对中国法理学若干问题进行探讨。关键词国际法;法理;

3、法系法的分类历来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西方法学家往往根据各国法的特点及其历史传统,把法分成若干法系,如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等。这种分类较为常见,它只是根据法的某种明显的外部联系进行划分,没有深入揭示法的本质、法的内部联系,是一种形式上的分类。马克思主义法学则采用了一个独特的概念———法的历史类型,认为确定法的分类亦即法的历史类型..,最科学的标准和依据是法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中国法学界据此也接受并界定了法的历史类型这一概念,即:按照一定的经济基础和阶级本质来划分的法的基本分类。根据这一定义,法被分为四种类型:奴

4、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前三者又合称为剥削阶级的法。因此,从大的范围来讲,法也可说是分成两大类型。较之资产阶级法学,马克思主义法学的这一分类被看作法学史上根本性的进步,有利于人们透过表象正确把握法的本质及其共性。这是中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界的主流观点。作为法学领域的一门基础学科,法学基础理论是从整个法学领域中归纳出的一般共性,对法学其它分支学科是共同适用的,具有普遍指导作用。这是中国法学基础理论学界关于法学基础理论———近年来倾向于称之为法理学———在整个法学体系中地位的共同看法。法的历史类型是

5、中国法学基础理论的一个基本概念,涉及法的理论的许多方面,和法的定义互为表里。然而,由于种种原因,中国法学基础理论界的上述定义只考虑到国内法的某些特质,忽视了国际法这个相对独立体系的特殊性及其与国内法的关系,导致这一定义的外延过窄,无法在国际法领域得到适用。换言之,按照这个定义,国际法似乎被排除在法学基础理论研究者的视角之外。国际法是法这一命题已为历来的法学理论和国家实践所证实。历史上除了极少数学者,如分析法学派的创始人之一奥斯丁,都赞同这一命题。实践中,还没有一个国家公然否认国际法的法律性。相反,许多国家甚至

6、在其宪法中明文规定国际法优于其本国法。中国宪法虽然没有规定国际法与本国法的关系,但在法律中,国际法效力优先是非常明确的规定。与此相应,法学界也一致公认国际法学是法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鉴于此,由于法学基础理论是研究法的共性或一般原理的,其每一个带有共性的概念、原理应该是从各部门法学中来,又能回到它们中去的。这就要求从事法学基础理论研究的人们,既要从宏观上把握实证法,又要对每一个法学部门有所涉掠。但事实上,目前中国法学界对法的基本理论的研究,有关国内法的与有关国际法的似乎有点脱节,国际法学的重要研究成果没有为法

7、学基础理论学界所注意。反之亦然。不过,法学基础理论学界忽视国内部门法及国际法的情况更为明显。国际法是法的一个特殊体系,不仅是国际法学界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重要主张,也是现代国际法发展的客观结果。这个结论,似未被法学基础理论学界给予应有的重视。例如全国高等学校统编法学教材《法学基础理论》,除在法学体系、法的一般分类等处作了不甚重要的点缀外,可以说几乎没有提到国际法,更没有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专题。鉴于从国家的角度来看,法只有国际法与国内法两种(第三法律体系存在与否尚存争论),称这本教材为国内法基础理论教材,

8、虽然未必切中肯綮,有偏激之嫌,却也不无道理。1990年后,中国法学基础理论继续前行,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逐渐引起注意,但总体上,并没有本质改变。国际法的缺位对中国法学基础理论体系的完整性与科学性十分有害。例如法学基础理论学界有学者认为,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形式只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和国际条约等六种,这显然忽略了国际法的另一个主要渊源国际惯例(广义上包括国际习惯)也是中国法的一种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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