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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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地区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社会公众利益,根据《保险法》和《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北京地区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机构的人身保险经营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和本办法。 第二章销售资质和诚信管理第三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资质审核和管控,确保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合作的专、兼业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持有《保险销

2、售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专业代理机构的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除取得资格证书外,还应取得保险公司或专业代理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商业银行等专、兼业代理机构应在营业网点主动公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供社会公众查询监督。15第四条各人身保险公司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对代理机构资质信息进行校验的功能,对于未取得保险监管部门核发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的专、兼业代理机构,核心业务系统应自动予以控制,不予出单。各人身保险公司要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信息纳入系统管理。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信息应至少包括人员姓名、从业资格证

3、书编号、所属保险公司或代理机构名称等。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资质信息进行校验的功能,对于未取得资格证书或资格证书过期的销售人员,核心业务系统应自动予以控制,不予出单。保险公司经营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不执行本条规定。第五条对于人身保险代理业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在保单上载明专、兼业代理机构名称和保险销售从业人员姓名等内容。第六条北京保险行业协会要研究建立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资格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提高销售人员的专业水平。第七条北京地区投资连结保险、变额年金保险销售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一年

4、以上寿险产品销售经验;3.无重大违规行为和欺诈行为。15第八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诚信管理,如实记录销售人员因不规范销售行为而受到处理的信息,及时将信息登记录入北京人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行为警示信息管理系统,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北京保险行业协会。第九条各人身保险公司经纪业务参照上述第四条至第五条要求执行。 第三章培训和宣传资料管理第十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和专、兼业代理机构应加强销售培训的组织和管控,培训课件、培训讲义和销售用语等材料需经本公司或本机构合规审查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按次妥善保存培训课

5、件、培训讲义、销售用语和签到表等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第十二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统一管理宣传资料,禁止分公司以下分支机构、专、兼业代理机构或个人自行印制宣传资料或使用违规宣传资料。专、兼业代理机构应对保险公司提供的宣传资料进行审查并记录存档,不得使用非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分公司印制的宣传资料。 15第四章产品说明会管理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产品说明会是指各人身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讲座等形式开展的业务销售活动。以宣传或销售保险产品为目的的客户联谊会、客户答谢会等活动也适用本章规

6、定。第十四条产品说明会应由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或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指定部门进行统一管理。第十五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统一管理在产品说明会上所散发和使用的各类宣传品资料、讲解人员使用的讲义内容和讲课课件。上述宣传品资料、讲义内容和讲课课件需经公司合规审查后方可使用。产品说明会主持人、讲解人员及其他参会工作人员应对其在产品说明会上的宣讲内容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加强对产品说明会讲解人员的管理,统一培训。第十七条产品说明会应进行全程录像。声像资料应全程正面摄录讲解人及其讲解课件,不得剪接编辑;各人身保险

7、公司应采取技术手段提高摄录质量,确保声像资料的画面及其声音可以清晰再现产品说明会讲解情况。15第十八条产品说明会举办单位应在会后7个工作日内将以下资料向人身保险公司分公司指定部门备案,备案资料至少包括:1.产品说明会召开时间、地点、举办方;2.产品说明会主持人、讲解人及其他参会工作人员、分公司或总公司参会领导名单;3.产品说明会议程流程、讲解人员演示的课件讲义内容(如PPT)以及其他在会场演示和散发的其他宣传资料;4.参加产品说明会的客户人数,营销员名单,现场签单情况统计;5.产品说明会全程录像的声像资料;6.各人身保险公

8、司认为应保存的其他资料。各人身保险分公司或在京直接经营业务人身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妥善保存上述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5年。第十九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本公司有关产品说明会的管理制度和流程,确保政策执行到位。第二十条各人身保险公司应对本公司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组织的,以宣传或销售本公司保险产品为目的、以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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