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

ID:25689165

大小:59.5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8-11-22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_第1页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_第2页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_第3页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_第4页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_第5页
资源描述:

《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县政务信息公开制度(试行)第一条为切实保障我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市、县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县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县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能的组织。第四条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全面、真实、可靠、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及时、准确地公开;各级各单位应明确单位主管领

2、导、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执行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的原则实施;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五条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部门领导成员简历、分工、办事程序等情况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第六条县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前款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内容,并重点公开以下方面:(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

3、及相关政策;(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四)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六)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七)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八)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九)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十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十二)城乡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十三)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十四)征收或者征

4、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十五)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项的管理、使用和分配情况。(十六)与公众有密切关系的其他事项。第七条各乡(镇)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工作政策的情况;(二)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12全文查看和使用情况;(三)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情况;(四)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五)乡(镇)的债权债务、筹资筹劳情况;(六)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七)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乡镇经济实

5、体承包、租赁、拍卖等情况;(八)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第八条各行政机关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要求,编制、公布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第九条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第十条各行政机关要及时向同级档案馆、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纸质和电子文本各一份,纸质文本应为原件),同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第十一条各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

6、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各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以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第十三条各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7、可以公开。第十四条各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机关的,应当与有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确认,保证行政机关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行政机关发布政府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的,未经批准不得发布。第十五条各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各自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六条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监察局对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考核评比。第十七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