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的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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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的妇女内容提要本文着重考察了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的妇女角色以及联姻取向等问题。文章认为,从妇女的社会实践活动来看,她们中的不少人事实上管理着家族产业,成为家族事务正常运转所倚重的对象;其中有些更以不同的方式辅助乃至介入了夫君子嗣的事业。在宋代,“婚姻不问阀阅”并不能全然排斥议婚时“门当户对”的考虑;而所谓“人物相当”更受到社会条件包括各阶层不同的活动范围及文化背景的制约。相对于劳动妇女,士人家族中的女性文化修养较高,视野较为开阔;同时也更为接近儒家的礼义心性之学。因此,她们一方面具有自立意识

2、及实际能力,有强烈的人生追求与期冀;另一方面又比较“自觉”地认同用以规范人际关系与日常生活的儒家伦理观念,以“女正位乎内,男正位乎外”为精神支撑,将自身功能定位于家族角色之上,把维持家族内的现存秩序作为自身责任。而她们用以“纲纪门户”的武器,正是传统礼教。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有关妇女的问题,从来不是孤立出现的。要真正认识历史上妇女的社会角色及其地位,必须将这一群体置于具体的时代背景之下,结合特定社会阶层及其家族制度的状况进行综合考察。〔1〕对于宋代的妇女问题,近来已经有不少研究成果问世。其中探讨比较深入、颇富

3、启发意义者,当推美国学者伊沛霞(PATRICIAB.EBREY)、日本学者柳田节子、我国学者张邦炜、柳立言、袁俐等人之著述。〔2〕宋代苏州为东南一大都会,历来为研究宋史者所注意。近年来,对于宋代苏州之经济文化发展、对于当地家族及其组织,都有重要的研究成果,这无疑为今日研究当时当地的妇女问题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由于资料的限制,本文主要讨论宋代苏州士人家族中妇女的角色及其地位问题。一、有关苏州士人家族妇女的资料  多年间,学术界对于“士人”、“士大夫”、“缙绅”,“家族”、“家庭”、“宗族”等概念有许多讨论,对此

4、,笔者不拟过多涉及。本文姑且把具备一定经济实力与文化背景、参加过科举考试(“业进士”)或曾出仕做官(特别是文官)者称作“士人”。如若某一家族数代之内连续出现数名或进士或文职官员或以读书治学为业者,则我们称该家族为“士人家族”。〔3〕宋代苏州,“冠盖之多,人物之盛,为东南冠”〔4〕。以北宋为例,据《吴郡志》卷二七《进士题名》,苏州57姓曾产生进士213人(若包括入实际成长于苏州者如林希兄弟等,则应更多);其中,龚识、郑为、朱公绰等13姓15家有进士72人,占北宋进士的三分之一强〔5〕。而据美国学者郝若贝(RO

5、BERTM.HARTsoNormal>有关这些士人家族的材料,我们今天能够看到的已经不多;而在这本已十分有限的材料之中,记载家族中之妇女情形的更为寥寥。在传至如今的宋元地方志中,北宋朱长文所修《吴郡图经续记》卷上《人物》条目内,所载宋代人物仅限于“丁陈范谢”等人,未提及任一女性;南宋范成大所修《吴郡志》,卷二一至二七《人物》共载两宋人物71名,其中《烈女》部分载北宋1名女性之事迹;凌万顷、边实所纂《淳祐玉峰志》卷中《人物氏族》载苏州属县崑山之宋代人物21名,边实所纂《咸淳玉峰续志》增补7人,元代杨譓纂修之《

6、至正崑山郡志》,卷四至五《人物》录入宋代28人,皆无一女性。宋修元续的苏州属县常熟方志《琴川志》,卷8《人物》载宋代23人,亦无女性。  方志之书,“道前世人物之盛,冀后生之自立也”,直接关系到地方“教化礼乐之大务”〔7〕,其倡导、施教之对象,主要是在能够在地方上出头露面、从事教化活动、组织公益事务的士人。当时的妇女,主要从事于家族内部的诸多活动,与地方事务发生直接关系的机会较少,因此,无论在地方官员心目中,还是在儒者文士的笔下,都不可能将妇女置于重要地位。  北宋中期,随着儒学伦理道德观的复兴,“敬宗收族

7、”成为士大夫的普遍实践。受到范仲淹续修家谱以“追思祖宗”、考明昭穆,并于乡里建立义田义宅以周济宗族的影响,苏州士人家族凝聚互助的观念很深。当时的名儒朱长文(朱公绰子),元丰年间在家乡潜心著述,且致力于团聚宗族。他曾作《朱氏世谱》,以“追孝于前哲,继志于奕世”〔8〕。在这一《世谱》中,朱长文列举了自其高祖朱滋以下五代祖孙33人之姓名简历,却根本没有涉及其姊妹行。朱长文家族中至少有两位出色的女性:长文姑母“淑行婉质,尤工琴书”,宋太宗至道年间被召入宫掖,赐号“广慧大夫”;长文妹二十娘子聪慧过人,据说曾作“混元图

8、”〔9〕。即便如此,她们的名字仍未载入《世谱》。这种现象直接出自于传统的儒家礼教与宗族制度规范,因而十分自然。今纂《全宋文》卷二六八收有北宋前期曾知苏州的黄宗旦所作之《黄氏族谱前记》,其中着意记载的唯一女性,是唐末做了闽王王审知妃的黄毅裕之女,而这类情形显然是比较特殊的。苏州方志、士人世谱中妇女之“不存在”现象,恰恰反映出当时实际的“社会存在”状况。《欧阳文忠公集》卷三六有欧阳修为葬于苏州吴县的施昌言妻夫人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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