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日本再生墨盒案看专利产品的修理与再造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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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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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日本再生墨盒案看专利产品的修理与再造论文摘要:日本再生墨盒案掀起了国内外学者关于专利产品的修理与专利侵权问题的讨论热潮。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专利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有权维护该产品,使之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的状态。这种维护包括修理、更换零部件等。但是这种维护行为不能超过一定的界限,否则就会变成重新制造或者组装专利产品而构成侵权。究竟如何把握和确定这个“界限”,是否存在一定的判断标准?文章要将通过这个案例对此进行探讨。本案虽然发生在日本,但其判决结果关乎广大中国通用耗材企业,乃至修理、再生行业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关键词:专

2、利产品;修理;再造;专利侵权一、案情概要日本佳能公司拥有BCI-3e喷墨墨盒专利。该专利有两个独立权利要求:一是产品权利要求:液体收纳容器(墨盒);二是方法权利要求:液体收纳容器(墨盒)的制造方法。产品权利要求的主要技术特征为要素H和K,要素H为:“压接部界面的毛管力高于第1及第2负压发生构件的毛管力”;要素K为:“向负压发生构件收纳室填充一定量的液体.freelmons),顾客用专利产品棉包捆扎带将棉包捆扎后从种植园运到棉花加工厂。在棉花加工厂,这种带子被分割成若干段。而被告将分割后的碎片收集起来,并铆接在一起,再

3、加上原来的金属扣,作为新的棉包捆扎带出售。很显然,虽然被告未更换其中的任意一个零部件,只是将分解后的专利产品再组装,但是由于该专利产品分解后就已报废,完全丧失了原有的功能,被告将其重新拼接的行为实际上是再“生产”了专利产品,应认定为侵犯专利权的“再造”行为,而不应认定为修理。因此,简单地从量化的角度来区分专利产品的修理与再造是行不通的。在本案中,日本知识财产高等法院认为本案中的再生墨盒属于“修理或更换了本质部分”,即再灌墨恢复了要素H和K。因此侵犯了方法权利要求,从而判决RA公司侵犯了佳能的专利权。即按照修理或者更换

4、的部分是否构成专利的“本质部分”来判决是否构成专利权侵权。事实上,日本也有其他类似案例的判决采用的这一标准,如发生在2000年的“一次性相机”案等。那么,通过“本质部分”的替换来认定侵权,这种从技术构思角度来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做法,是否可取呢?关键在于如何去认定这个“本质部分”。现在专利法要求专利权利要求有公示作用,所有写入权利要求的内容按我们国家来讲,是一个必要技术特征。我们认为,任何部分都是关键部分。所以判定是否侵权的时候,一个权利要求的任何要件都是同样重要的。美国最高法院也认为:无论这个部分在发明中多么重要,

5、在区分修理或再造中都不起任何作用。因此,在美国一百多年有关的判例中,更换的部件是不是发明的实质或本质部分,在认定修理与再造时不予考虑。因此,对于纷繁复杂的情形,正如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在“钻头案”中讲到的:“没有区分修理与再造的确切标准。”本案中,日本最高法院从多个方面的要素判定被告的行为构成了“新的生产”是有进步意义的,也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参考的。尽管其构成要素还有值得商榷的地方。可以从以下方面的要件对专利产品的修理进行界定:第一,主体方面。只有通过正当途径获得专利产品的购买者、使用者或经其授权的个人或单位才有权对该

6、专利产品进行维护和修理。因为只有这种情况下,权利用尽原则才有适用的余地。第二,客体方面。只有没有完全报废的专利产品,才有修理使之恢复原有功能的必要。若专利产品已完全报废而失去了专利权人原本设计的使用功能,再对其进行“修复”的行为实际上构成了“新的生产”。当然也要考虑到产品本身的属性,如功能、结构、材质、用途等。这个“完全报废”应该主要从客体的角度即产品本身的情况而不是专利权人原本设想的报废情况。这样更利于防止垄断,平衡专利权人和消费者之间的利益,提高经济效益。至于如一次性注射器、隐形眼镜等一次性专利产品的回收利用行为

7、,应该用其他法律法规调整,而不宜认定为专利侵权行为。第三,内容方面。由于修理形式的多样性和情况的复杂多变性,内容上要考虑到多方面的标准和因素。如正品本身的属性、正品专利部分被更换或加工的程度、正品被更换或加工部分占其整体价值的比例、正品的专利技术内涵、再生品与正品的相似度、再生品的销售情况、对专利权人预期利益影响的程度、社会的需求情况等。回到本案当中,再生的墨盒为正品通过正当程序出售后合法回收,回收者享有修理的权利,主体合格。客体方面,虽然专利权人设计时希望墨盒为一次性使用,但是根据墨盒本身的性质,墨盒是设计的核心部

8、分,且原本就有墨粉注入口,只是很难打开,具有重新灌墨恢复正常功能的可能性,没有完全报废。从价值上看,墨盒的价值是远大于墨粉的,是具有可重复使用性的。从产品属性上来说,墨粉的价格相对于墨盒是很便宜的,使用寿命也短得多,重新灌装符合经济效益的要求,也符合一般消费者的普遍认识和需求。从技术上,在墨盒上钻孔并未导致墨盒的毁损,专利权人仍要受到权利用尽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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