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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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 汇算清缴政策讲解讲课人:徐亚楠汇 算 问 题一、关于企业向个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问题:某企业向个人借款,按国税[2009]777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其中,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如何把握?汇 算 问 题意见:企业向自然人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如符合国税函[2009]777号文件规定条件,应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在按照合同要求首次支付利息并进行税

2、前扣除时,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以证明其利息支出的合理性。该金融企业应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可以从事贷款业务的企业,包括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在总局没有明确规定前,不包括小额贷款公司。对不能提供“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的企业,统一参照《大连金融机构贷款利率情况表》确定。汇 算 问 题二、关于房地产企业将项目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发生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问题问题:某房地产企业与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但企业项目建设只使用了部分贷款,其余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对外投资部分对应的利息支出进行了费用化处理,该利息支

3、出是否可以税前扣除?汇 算 问 题意见:如有充分证据能准确划分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房地产企业将项目贷款用于对外投资发生的利息支出,不需进行资本化,可按规定直接在税前扣除。汇 算 问 题三、关于企业未实际发生的预提费用税前扣除问题问题:1、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算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算年度按规定扣除。预提工资超过汇算期支付,是否可以扣除?2、除房地产以外的企业,没取得合法有效凭证的预提费用是否可以列支?汇 算 问 题意见

4、:对企业已预提但尚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在实际发生时,凭能够证明该项费用确已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按照配比原则,追补至该项费用所属期间按规定扣除。对企业已预提且实际发生,但未取得真实、合规凭据的费用,不得税前扣除,以后年度取得真实、合规凭据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15号公告)第六条规定进行税前扣除。汇 算 问 题四、关于查补的营业收入是否可以作为费用扣除基数问题意见:根据税法规定,查补的销售(营业)收入,可以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扣除的计算基数。汇 算 问 题五、关于企业租用个人资

5、产发生的相关费用扣除问题原政策:1、大地税函〔2011〕10号第五条:纳税人以承担修理费、保险费、养路费、油费等方式有偿使用包括投资者在内的个人的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所发生的相应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如确属租赁性质,应当凭双方签订的合规的书面租赁合同和租赁业发票,允许税前扣除租赁费用,其他个人费用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汇 算 问 题2、2014年汇算政策:纳税人承租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房屋进行生产经营,如租赁合同中约定所承租房屋的水电费由承租方负担,凭能够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允许税前扣除。汇 算 问 题意见:纳税人承租其他企业或个人的

6、房屋、交通工具、设备等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如租赁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由承租方负担租赁资产的修理费、油费、水电费等相关费用,承租方凭能够证明相关费用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允许税前扣除。大地税函〔2011〕10号第五条停止执行。汇 算 问 题六、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问题1、认定流程:(1)《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意见》(大科高发[2008]84号)第五条规定,各县(市)区科技局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审核,对申请企业的认定意见,由市认定管理办公室根据专家的评价意见确定。汇 算 问 题(2)《大连市市技术

7、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高发[2014]112号)第八条规定,市科技局会同市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提出认定意见,确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汇 算 问 题意见:因认定流程中无税务机关在专家评审后再次进行审核的规定,从2015年开始,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中,我局不再进行初审。对申报享受减免税优惠的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要加强评估、稽查等后续管理,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火发[2008]172号)第十条和《关于完

8、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第二条规定条件的,应及时向市局反馈,市局将统一提请认定领导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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