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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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讲人:刘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处处长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博士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经济学博士美国金门大学法学院法学硕士厦门大学研究生院经济学硕士中国税务学会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个人简介已从事税收工作2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起草小组成员河北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导师著有《税收控制论》、《所得税理论与实证分析》、《中国企业所得税改革》等著作22部公开发表税收论文160多篇曾获第九届“中国图书奖”等全国性奖励五次,省级奖励三次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第四章税收优惠前言(一)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重要性

2、税种特点、收入地位、宏观调控、产业政策、区域协调、小型企业、弱势群体、少数民族(二)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要问题税负不公、征管漏洞、地区差异、优惠形式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税收优惠的指导思想解读第二十五条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统一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适当调整。将企业所得税以区域优惠为主的格局,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的税收优惠格局。减少区域性优惠,并缩小区域性税负差距,加大全国范围内的产业倾斜力度。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二、税收优惠的方式税收优惠的形式由单一的直接减免税改为:免税收入,

3、定期减免税、降低税率、授权减免、加计扣除、投资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共九种优惠方式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三、税收优惠调整的主要原则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等,有效地发挥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作用,进一步促进国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四、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重点分析:(一)农、林、牧、渔产业;(二)基础设施建设: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三)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4、技术进步;(四)非居民企业;(五)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创业投资所得;(六)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七)少数民族地区;(八)非盈利组织、弱势群体。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五、免税收入的政策分析:第二十六条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条例第八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所称国债利息收入,是指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条例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

5、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条例第八十四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组织:(一)依法履行非营利组织登记手续;(二)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三)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

6、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四)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五)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六)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七)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前款规定的非营利组织的认定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八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不包括非营利组织从事营利性活动取得的收入,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

7、定的除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六、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分析:第二十七条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一)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二)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三)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项目、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四)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五)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第八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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