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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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河委发〔2016〕8号)和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任务分工安排的通知》(河委办发电〔2017〕10号)“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为加大人才安居工作力度,着力解决人才住房困难,持续改善人才居住条件,促进我市人才发展,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及措施根据《河源市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完善人才安居保障措施”精神,具体有4项任务内容:(一)未来五年争取建设800套左右人才公寓。(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

2、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房管局、江东新区管委会、市高新区管委会)1、具体措施。按照“规划建设一批、政府购买一批、在新出让商住用地中配建一批”的方式筹集房源。人才公寓的需求数量由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确定,每年制定计划数,按“以需定建”筹集房源。2、人才公寓地点分布。-7-人才公寓重点分布在江东新区约200套(建设方式)、市高新区约300套(配建方式)、钓鱼岛片区约100套(配建方式)和新市区约200套(购买方式)。人才公寓的具体建设面积、户型等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发文规定。3、资金来源。一是土地出让净收益;二是市财

3、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三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二)对入户我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的杰出人才,可享受无偿获赠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其他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享受相关奖励补贴的同时,可选择最长3年、每月最高3500元的租房补贴,或选择免租入住最长3年、面积最大150平方米的住房。(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1、保障的方式和范围。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实物配置包括免租金租住、产权赠予等形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等形式。人才安

4、居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租房补贴。2、申请和审核流程。经认定符合条件杰出人才、其他的高层次人才,由其本人通过用人单位提出安居申请。用人单位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查验,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由市人社局会同市住房保障办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审核合格后,在市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方可落实相关人才安居政策。3、申请的条件和方式。-7-(1)经认定符合条件的人才,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享受过购房优惠政策的,可以通过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租房补贴,或免租金入住住房。(2)人才签订免租金住

5、房租赁合同后,在本市全职工作满10年,贡献突出并取得本市户籍的,可以通过其用人单位向市政府申请无偿赠予不低于200平方米的别墅或相当的购房补贴。(3)经市政府审定同意赠予的,由市住房保障办与杰出人才签订住房赠予合同,或由市财政局兑现购房补贴。4、房源筹集。由市房管局成立人才住房租赁经营机构,通过租赁或购买商品房的方式筹集房源,用于向人才出租。赠予产权的住房由市人社局结合人才住房需求,提出具体房源数量要求,由市住房保障办报请市政府购置符合条件的住房。5、资金来源。一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三)支持用人单位通过提供购房房贷贴息、房租补

6、贴等形式解决人才住房困难。(牵头单位:市住房保障办,共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1、保障方式和范围。按照“用人单位主导、政府支持”的原则发放补贴,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并在在市区贷款购买、或租住商品住房的,按月享受一定额度的购房贷款贴息、或房租补贴。该项政策与其他住房保障政策不得同时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得申请房租补贴。-7-2、补贴标准。博士毕业生享受3000元/月,硕士毕业生享受1500元/月,不足标准的,按实享受;超过部分,按标准足额享受,贴息补助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3、资金来源。一是市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二是用人单位、上级有关补

7、助资金以及社会捐赠等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4、资金发放。经市人社局认定符合该政策的人才,由本人及共同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对提交申请材料初审后,由市人社局和市住房保障办复核,市人社局统一进行公示后提出审批意见,并形成资金计划报市财政纳入年初部门预算。市财政根据审批意见和预算计划,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市人社局或各申报对象用人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四)在我市工作的外籍人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才和港澳台人才,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在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方面享受市民同等待遇。(牵头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同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

8、、市外侨局)具体措施。由市住房公积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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