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委派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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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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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会计委派制浅析[摘要]实行会计委派制是解决会计信息失真以及负责人腐败等问题,充分发挥会计监督职能的一项重要举措。实践证明,在我国当前形势下实行会计委派制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实行会计委派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必要性。但不可否认,在会计委派制实施过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本文着重从我国当前形势出发,分析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探讨其具体的适用范围,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对策。  会计委派制是政府的会计主管部门或企事业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所有者身份,委派会计人员代表政府或企业产权所有者监督其所属单位资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制度。会计委派制通过对会

2、计人员进行直接管理、统管统派,使会计人员能更好地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职能,会计人员的组织关系、人事关系、工资福利待遇等均由政府部门或产权所有者负责,实践证明,会计委派制有利于加强会计监督,保障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维护财经法纪,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完善会计委派制,规范委派会计的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实行会计委派制的科学性和必要性  (一)会计委派制度于基层实践,是我国经济改革和当前经济生活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正处于新旧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

3、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导致预算内、外资金管理失控,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一些单位领导人干扰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权,授意、指使、强令篡改会计数据,转移国家资产,偷逃税收,甚至贪污贿赂,侵吞公款的现象仍然存在等等,为此,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度就势在必行。  (二)实行“会计委派制”能充分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避免或减少违法、违纪事件的发生。  会计监督是否有效,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独立性。所谓独立性包括经济上的独立和工作上的独立,即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能够不受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制约和支配。如果缺乏这种独立性,则会计监

4、督就会形同虚设,而实行会计委派制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一问题。会计委派制没有固定模式,可依各自的实际情况、受委派单位的性质、特点采用不同的委派方法;既可以将委派人员纳入财政局视同正式干部直接管理;又可以将委派人员编制控制在财政局,其它方面均在原单位,工作上接受财政局监督的间接管理;或是将委派人员的编制、人事关系留在原单位,其工资性经济收入纳入财政局统一发放,不参与原单位的人和经济分配,接受财政局和受委派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监督等等。会计人员解除了受委派单位的依附关系,能排除干扰,消除顾虑,行使会计法规赋予他的权利,对违反财经,不符合财务制度的人和事作坚

5、决的斗争。  (三)“会计委派制”为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善性、可靠性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实行会计委派制后,将对委派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严格考核,并且与其劳动报酬挂钩,籍此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严格按照财政法规、财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和监督,及时、准确地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财务报表。  (四)“会计委派制”对提高会计队伍的素质起到积极作用。  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委派会计多采用招聘、考试选拔等形式竞争上岗,这就有效避免了由于会计人员素质低,业务水平不高导致记账不规范、帐务处理混乱、帐帐不符、帐实不符等现象发生。  (五)会计委派

6、制是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财政改革的保证  各单位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后,政府采购资金可以由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制服,资金直达供应商,减少中间环节,克服回扣等问题,加快了资金周转,既保证了专款专用,又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  在行政事业单位实行“收支两条线”,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后,清理、撤销各单位所有在银行帐户,由会计核算中心开设统一帐户,能保证收缴分离、罚缴分离、各项资金按性质合理分流,预算内收入进金库,预算外收入进专户;各单位不能直接收款,这能防止收支不入账、应缴不缴、坐支挪用、“体外循环”等现象。  会计委派制的可

7、行范围  会计委派制的本意是政府委派,是一种行政管理的行为。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认为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的可行范围为:  各级行政机关。  所有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  对国有大型企业已由国家派驻“稽察特派员”的,可由行业主管总公司下派理财专家,协助监督和理财,审计也应列为审计的重点范围。  对中型国有企业,若属于垄断性的,可视同国有大型企业对待,未派“稽察特派员”的,可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派“财务总监”;若属于非垄断性的,应和国有小型企业一道,经改造改制后分别情况对待。  对经营性的、财政也不拨款的事业单位,可划分两类:  一是具有“准政府”职能

8、,有罚款、收费权力的,或具垄断、稀有性质、由预算外收入的,可由财政部门委派财务总监;二是无特权、无非常收入的纯经营性事业单位,对大中型的这类单位可由行业主管部门下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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