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分立筹划技术降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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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利用分立筹划技术降低税负适用范围  分立筹划技术利用分拆手段,可以有效改变企业组织形式,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分立筹划技术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二是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合理节税;三是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四是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分立方法与涉税处理  企业分立可以实现财产和所得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主体之间进行分割,一方面可以发挥专业分工优势,促进企业生产经营能力的提高,

2、另一方面可以有效开展税收筹划,减轻企业税负。  国税发[2000]119号《关于企业合并分立业务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分立应按下列方法进行所得税处理:  (1)企业分立,在通常情况下,被分立企业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其被分离出去的部分或全部资产,并按规定计算被分立资产的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的资产,计税时可以按经评估确认的价值确定成本。  (2)分立企业支付给被分立企业或其股东的交换价款中,除分立企业股权以外的非股权支付额,不高于所支付的股权票面价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账面价值)20%的,经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企业分立当事各方可选择按下列规

3、定进行分立业务的所得税处理:  第一,被分立企业不确认分离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二,被分立企业已分离资产相对应的纳税事项由接受资产的分立企业承继。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离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接受分离资产的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第三,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全部资产和负债的成本,须以被分立企业原账面净值为基础确定,不得按评估确认的价值进行调整。  (3)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要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成本应以放弃的旧股的成本为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则其取

4、得的新股的成本可以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直接将新股总投资成本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离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整减低原持有的旧股的成本,再将调整减低的投资成本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实践案例分析  1.分立节减土地增值税  兴华房地产商开发普通住宅10000平方米,其销售价格面临两种选择:  (1)若以每平方米1400元的价格售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6.96万元,增值率=(1400-1166.9)÷1166.96=19.97%<20%,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则净收入=1400-1166.96=233.04(万元)。  (2)若以每平方米1500元的价格售

5、出,可扣除的项目金额为1167.5万元,增值率=(1500-1167.5)÷1167.5=28.48%>20%,应纳土地增值税=(1500-1167.5)×30%=99.75(万元),则扣除土地增值税后的净收入=1500-1167.5-99.75=232.75(万元)。  比较两种定价,显然可知,虽然以较低的价格1400元出售,但可以规避土地增值税,反而比1500元的定价多获利2900元。  上述分析只是利用土地增值税的免税政策进行的筹划,如果通过企业分立活动并采用转让定价策略,则可以出现更大的筹划空间。具体操作如下:兴华房地产商将销售部门分立出来,成立一个房产销售公司,兴华公司将

6、房产以1400万元的售价卖给销售公司,而后由房产销售公司再以1500万元的价格卖出。当兴华公司卖给销售公司时,由于其增值率为19.97%,小于20%,则可以享受免纳土地增值税的待遇。当房产销售公司以1500万元售出时,扣除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500×5%×(1+7%+3%)=82.5(万元),从利益集团看,可获得250万元的利润,比筹划前增加17.5万元。  2.非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的分立筹划  奥立电梯生产公司,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2003年取得含税收入3510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入的3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入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

7、税额为240万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的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奥立电梯公司既生产销售电梯又负责安装及维修保养的行为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故按照税法规定,2003年度应纳税额如下:  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3510÷(1+17%)×17%-240=270(万元)  如果奥立电梯公司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奥立电梯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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