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流域污染问题分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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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淮河流域污染问题分析报告ok32。另外,淮河从16世纪至新中国成立的50年中,共发生旱灾260多次,旱灾出现的频次为1.7a发生1次。在淮河流域,洪、涝、旱、风暴潮灾害频发,居民饱受天灾之苦。1.1.2基本理论环境资源问题,可分为原生环境问题和人为环境问题两类。原生环境问题,是自然灾害所引起的,包括地震、洪水等。人为环境问题指由人类活动作用于自然界并反过来对人类自身造成有害影响和危害的环境问题。这两类环境问题有时交叉发生,协同作用。环境法探讨的以人为环境问题为主,原生环境问题在理论发展下也渐渐地增加[1]。1.1.3分析及对策自然灾害大多不是因人而起,因而法律一般难以调整,只能通

2、过科技手段未雨绸缪地进行预测和防治。正如淮河流域因暴雨而导致的洪水不可以归责于人。但因流域内矿产资源和林木资源的开发,致使水土遭到破坏,在发生暴雨、河水猛涨时,土地松动使淮河更容易决堤,大大增加洪水的破坏力,这就应该追究资源开发者的责任。然而我国法律法规对于这种情况的关注不够,没有相关的规定明确要追究加剧自然灾害的关联行为的实施者的法律责任。1.2观念问题1.2.1问题简述一位环保人士说,淮河污染COD并不是最终罪魁,更主要的当属人的“观念污染”,即“人污”才是污染之源。淮河的污染直接来自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污染;但污染行为根源上是由于错误的思想观念在作祟。一方面,追求

3、发展的观念导致严重的工业污染。类似“发展经济是功臣,错失机遇是罪人”的标语屡见不鲜,在“先发展,后治理”的观念下,环境成为经济发展的牺牲品。另一方面,民众环保意识薄弱。数据表明,从1999年开始,城镇生活污水首次超过工业污水的排放量,成为淮河的主要污染源。随后几年,生活污水与工业污水的比差越来越大。1.2.2基本理论环境法中有可持续发展原则这一基本原则,要求正确处理环境与发展的关系。环境与发展是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的对立统一关系。环境是资源,是生产力的要素,发展必须依赖环境资源来制造产物,同时造成一定破坏和消耗。而环境资源保护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科学技术,只有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才能

4、得到满足。强调可持续发展观念,即是突出一种长久、稳定的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平衡的稳定发展[2]。环境法中还有公众参与原则这一基本原则,它要求公众要通过各种方式参加环境活动。1.2.3分析及对策1987年《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提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标志新发展观的诞生。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得到通过,明确把“实施可持续发展,推进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作为战略目标。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一直作为基本原则指导我国环境立法。加强法制宣传、加强环保意识的教育极有必要,然这种柔性方法难保证能得到很好的效果。更多时候,人们并非不明白这个道理,

5、只是在利益、惰性的驱使下,不去执行。面对这样的状况,只能用加重法律责任、加重经济负担等刚性的方式来实现规制。1.3工业污染源治理问题1.3.1问题简述20世纪80-90年代中期,淮河流域因经济需要建设一批技术含量低、能耗物耗高、污染严重的中小型企业,比如化学制浆造纸企业等。1994年后,政府对它们进行的大范围的整改,10年治理后的结果是:“十五?比匀淮嬖冢淮蠖嗍笠得挥谢虺て谕V乖诵形鬯砩枋缓芏嗥笠低ü谂盼劭诜直鹕柚梅拧⒄濉档馈?渠、稀释管等装置,更加隐蔽偷排未经处理的超标废水。1.3.2基本理论环境法中有一系列基本制度。其中,污染者负担制度,指污染环境者有降低污

6、染的责任,同时应为自己在一定限度内的排污买单付费的制度。它是环境责任在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公平分配的产物,主要针对企业这类主体。环境标准制度,是以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综合成果为基础,经有关方面协商一致,由环境主管机构以特定形式发布的作为共同遵守的准则。环境标准并非意味着零污染,而是在多少限度以下的污染是人们可以容忍的。“三同时”制度,是指对环境资源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其环境资源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1.3.3分析及对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10条写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在该法第四章、第五章针对工业生产提出很多要

7、求,体现污染者负担制度。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26条所确认的“三同时”制度要求这些小企业在建厂之初就应配套地完成污水处理设备,但现实中存在两种与之相悖的情况。1)有关机关的监管力度不够,或者是在监管之时违法乱纪、贪赃徇私。这种情况应依《水污染防治法》第70条追究其责任。2)治污设施虽然完善但长期停用,或是通过设置阀门、暗渠等装置,隐蔽地偷排超标废水。企业不愿启用已经建造完全的设施,因为会增加企业成本;企业偷排污水,因为企业不愿交付过多的排污费用。“经济不能”对法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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