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统计局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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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长治市郊区统计局权力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1行政处罚01236011-8-CF-0001对虚报、瞒报统计资料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二)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

2、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2行政处罚01236011-8-CF-0002对伪造、篡改统计资料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

3、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五)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

4、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3行政处罚01236011-8-CF-0003对拒报或者屡次迟报统计资料的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 作为统计调查对象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予以通报;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的

5、;有前款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警告,并可以处以罚款。”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

6、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4行政处罚01236011-8-CF-0004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处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一)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统计资料数额较大或者占应报数额的份额较多的。”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

7、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5行政处罚01236011-8-CF-0005对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处罚【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下列行为,属于《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称情节较重的违法行为:(二)虚报、

8、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资料,二年内再次发生的。”第三十三条“企业事业组织有《统计法》第二十七条(注:新《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体工商户有《统计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国家统计局派出的调查队予以警告,并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行政处罚01236011-8-CF-0006对虚报、瞒报、伪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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