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

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

ID:27461354

大小:294.5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12-04

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_第1页
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_第2页
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_第3页
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_第4页
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_第5页
资源描述:

《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长治市郊区民政局权力清单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项目子项1行政许可01236057-2-XK-000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管理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1.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第十九条第一款社会团体成立后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有关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场所和主要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申

2、请登记。2.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变更登记【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第一款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3.社会团体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注销管理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二十一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3、以下统称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项目子项2行政许可01236057-2-XK-000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变更、注销及修改章程核准)1.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登记【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第六条登记管理机关负责同级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2.民办非企业单位事

4、项变更登记【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3.民办非企业单位注销登记及修改章程核准【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第二款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六条第一款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序号职权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

5、注类型项目子项1.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登记。【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四条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3行政许可01236057-2-XK-0003养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许可2.养老机构变更许可【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八条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6、服务范围的,应当到原许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养老机构变更住所的,应当重新办理申请设立许可手续。3.养老机构注销许可【规章】《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2013年民政部令第48号)第十九条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止,并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许可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序号职权类型职权编码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备注项目子项4行政确认01236057-2-QR-0001内地居民婚姻登记1.结婚登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7、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行政法规】《婚姻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387号)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第四条第一款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规章】《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2003年民政部令第127号)第二条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一)办理婚姻登记;(二)补发婚姻证;(三)

8、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五)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第五条婚姻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