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议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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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议公司法法人格否认制度的改善  一、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确立及其缺陷  上世纪90年代中期,建立在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原则上的我国公司法制度的确立,降低了公司股东的投资风险,调动了投资者的积极性,推动了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与此同时,这种现代法人制度同样被一些股东非法利用作为牟取非法利益的工具,诸如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欺诈公司债权人、回避契约义务或法律义务,公司资本严重不足导致公司风险扩大,财产、业务、人事混同,支配股东的过度控制等现象层出不穷。在法学家不断的探索借鉴和实践的迫切要求下,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

2、八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公司法,在这一次的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中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64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标志着在国外发展了一个多世纪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正式以成文法形式在我国得到确立,是我国立法的重大进步,但是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立法起步比较晚,还存在着以下的缺陷:  (一)我国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不够完整,缺乏系统性众所周知,我国的公司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其中有限责任

3、公司中除了一人公司之外,还存在着国有独资公司,而现行的《公司法》对除了一人公司之外的其他公司类型如何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都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  (二)对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主体规定不确定,仅以股东概括公司股东包括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而公司管理的机制本身决定了公司决策大多是由控股股东做出的,如果法律的规定导致本来就不知道公司控股股东滥用公司独立人格的非控股股东承担了侵害债权人和社会公益的责任后果,这就很难再保证公司法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得到实现。同时,在司法实践中,利用公司独立人格为不法行为者不一定局限于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经理或其他高级职员都有可能利用

4、职务之便滥用公司人格,以谋取自己之私利。面对这种情况,我们应该根据公司法第148至150条的规定,追究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赔偿责任,而不是将他们的行为认定为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行为来适用人格否认制度,否则就会导致人格否认制度的滥用,动摇法人人格独立制度的地位。  (三)对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行为类型规定不具体,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公司法》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行为仅列举了逃避债务这样一种行为方式,而错综复杂的现实之中绝不仅仅只有这么一种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的情形。同时,仅对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进行了简单概括规定,没有规

5、定股东滥用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行为标准,使得法官在实际判案时利用法律成文规定的可能降低,该制度本身的可操作性也受到了影响。  (四)对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的结果要件规定不明确,导致对债权人保护的不充分从我国《公司法》第20条的规定中不难发现,股东只有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并且并没有明确什么样的损害程度才算是严重损害,这就导致了债权人在请求适用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之时法官判案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会造成不公平的判决出现。同时,债权人在受到不是严重损害的一般损害时无法就滥用行为请求赔偿,导致了债权人维权途径的减少。  (五)股东承担责任

6、的规定不明确,仅规定了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承担连带责任有共同连带责任和补充连带责任两种类型,前者是指公司与股东的责任没有先后次序之分,债权人可以直接起诉股东;后者是指应先以公司财产进行清偿,股东仅以公司无法清偿部分承担责任。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公司法人格否认的情况下股东应该承担怎么样的连带责任类型,这就可能产生股东以自己承担补充责任为由进行抗辩的诉讼现象,显然是与公司法公平正义的法律价值相违背的。  二、科学完善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建议  作为对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和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制度的有益补充和有效维护,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有着重要的法律

7、价值:一方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应该以实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为其根本价值,正如有的学者所言公司法对公司法上的各利益关系主体提供法律保护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平衡公司法所调整的各种利害关系主体之间的关系,制止某些主体以牺牲其他主体利益为代价而实现不正当利益行为的发生,确保公司组织的稳定、健康和持续发展;另一方面,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以维护公司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其基本价值,债权人因为无法参与公司管理而面临着信息不对称的风险,完善的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可以在事前起到预防股东滥用公司独立法人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作用,在事后为赔偿公司债权人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有力手段。在思

8、考完善我国《公司法》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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